
被告王陸龍。(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醉漢將跑車停在路中央,警員敲車窗試圖叫醒他不果,打開車門聞到一股酒氣,要他下車進行酒測,他卻威脅要襲警,沒關車門就踩油門逃,結果車子碾過警員的腳板。
被告王陸龍(40歲,音譯)前日承認各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危以及恐嚇公務員的罪行,被判坐牢6個月。
案情揭露,去年3月2日早上6時32分,一名公眾報案,指一輛紅色跑車停在澤維士路(Jervois Road)和東陵路主教門(Bishopsgate)交界處中央,雖然司機在車內,但敲車窗多次他都毫無反應。
威脅要打警員
兩名警員在接獲報案後前往查看,發現被告癱軟在駕駛座上,敲車窗他也沒反應,其中一名警員便打開車門叫醒被告,讓他把車子移到路旁。
怎料車門一開,一股酒氣就撲鼻而來。警員讓被告下車接受酒精檢測,但他拒絕,還叫警員不要吵他,想多睡一下。警員再次讓被告下車接受酒測,被告威脅說:「有種你脫掉制服,我會打你。走開!」
接著,被告在車門未關的情況下啟動車子,不顧身邊的警員,突然踩下油門就絕塵而去。警員下意識地抓了被告的手穩住自己,隨後為了自身安全放手,結果左腳板遭被告車子的右後車輪碾過。
兩名警員立即跑回警車,繼續追捕被告,但被告最終成功逃脫。
受傷的警員左腳板淤青,拿了兩天病假。
警方在追蹤兩天後(3月4日)逮捕被告。
稱與女友吵架 打電話打到睡著
被告稱因跟人在國外的女友大吵一架,才會開車到案發地點,望著女友的家不斷給她打電話,結果打到睡著了。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書中提到,案發當天凌晨,被告和女友大吵一架,女友氣得拉黑他。
被告後來開車到事發地點,稱那裡能看到女友的家,還稱每次和女友吵架都會開車到那裡。接著,被告在車裡不斷給女友打電話,對方都不接,結果他在車內睡著了。
被告稱不知道自己的車碾過警員的腳,無意傷害對方,而他會對警員無理,也是因突然被警員搖醒,加上睡眠不足,心情不好,所以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被告坐輪椅出庭
被告稱腎臟出現囊腫,椎間盤突出,名下公司還面對民事訴訟,懇求法官讓他延期服刑。
坐輪椅出庭認罪的被告,提到自己的健康問題,希望能在入獄前先繼續治療。他也稱自己的公司還有許多債務要追討,需時間處理以便在服刑期間不會影響公司或員工。他也不希望給母親和未婚妻帶來財務問題。
被告也說,他的公司遭起訴,民事訴訟案將在2月11日起在高庭審理,他因是公司代表需出庭供證,因此懇求法官讓他展延至2月17日才開始服刑。
法官最終批准他的申請,但將他的保釋金從1萬元調高到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