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舉報遭迫賣身 老鴇上訴駁回監14月

2026/03/20   •   2萬閱

(新加坡訊)被來新當按摩師卻被迫下海賣身的妓女舉報,老鴇早前被判坐牢14個月,她前日盤發穿旗袍到高庭上訴,稱只兼職當收銀員,但上訴遭駁回,必須吃牢飯。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44歲的莫雪葵(譯音)被控3項牴觸婦女憲章的控狀,指她找人賣淫、協助經營妓院以及靠妓女賣淫收入為生等。她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坐牢14個月。

被告不滿被判有罪與刑罰,前日身穿黃色旗袍,到高庭上訴。

根據報道,報案的是一名妓女。她在2022年2月4日報案,稱於2021年12月19日抵新,在完成一周冠病隔離後,便開始在嘉賓達街一家按摩院上班。沒想到上班第二天,被告就要求她為顧客提供性服務,還亮出一個裝有保險套的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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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雪葵。

審訊中,被告稱自己只是個受聘的收銀員,並沒有經營按摩院的生意,還稱根本不知道女員工賣淫。

被告的代表律師前日在庭上說,被告指舉報她的妓女是個不可信的證人。被告稱,她曾恫言要終止她們的僱傭關係,妓女為了繼續留在新加坡賣淫才舉報她。她也稱,妓女的確也在報案後繼續在新加坡賣淫。

控方反駁,指妓女沒有理由撒謊,因舉報被告就有自曝賣淫且被遣送回國的可能。另外,被告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妓女不懷好意。

高庭法官做出裁決時說,被告無法證明妓女是個不可靠的證人,而證據都指向按摩院和賣淫生意都是被告在打理,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指被告有兩名還在讀書的孩子,希望展延至4月20日開始服刑,獲法官批准。

被告在高庭法官做出裁決後,再次重述自己是「無辜」的,結果遭法官打斷。

被告在得悉裁決後,申請發言。針對妓女稱,每次性交易會向嫖客收取150元,其中50元要交給她,她稱50元並非是她個人收益,是進公司的帳。

她也稱自己只是兼職,一個星期工作幾天,一天做幾個小時,並非按摩院負責人。

她又稱,會跟老闆一起面試新人,是因老闆的華語不好。她也說,舉報的妓女來新工作,連自己的月薪和基本受聘內容都不記得,以此「推算」她並非真心來本地工作。

被告說到這裡時,高庭法官打斷她,請被告的代表律師再次解釋法官宣判的意義,並要求通譯員把判詞都翻譯給她聽。

稱已警告按摩女不可賣淫

警方突擊按摩院,找到的翻譯文件,翻譯的內容包括「我可以親你嗎?」、「我們一起洗澡嗎?」等。

在審訊中,3名警員出庭供證,表示警方在2022年2月7日突擊按摩院,發現一名妓女衣冠不整,坐在一名嫖客身上。警員逮捕按摩院裡的3名妓女,並進行調查。被告也於當天落網。

針對翻譯文件,被告稱內容只是基本對話的翻譯。她還稱有立下「規矩」,警告按摩女不可以賣淫,但控方認為這都是她為了脫身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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