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阿裕尼集選區議員畢丹星透露,一名居民不滿因丟煙蒂進焚燒桶遭罰,向國家環境局申請撤銷,被以其曾在32年前就有過亂丟垃圾的前科為由拒絕。
也是國會反對黨領袖和工人黨秘書長的畢丹星星期三(1日)在社交媒體Instagram通過即時動態上載了環境局回復這名居民的信函。
信函寫道,環境局官員於9月22日目睹涉事居民將煙蒂丟進焚燒桶。環境局強調,焚燒桶並非垃圾桶,居民的行為牴觸了環境及公共衛生法案,因此接到違例通知單(Notification of Offence)。
根據環境局的記錄,這是居民第二次亂丟垃圾,之前是在1993年。
環境局也希望藉此機會向公眾強調保護環境的意識,公眾需要將垃圾丟進正確的垃圾桶,或拿著直到找到合適的垃圾桶。
環境局表示,無法撤回違例通知單,並要求居民在11月3日前繳付罰款或於11月4日到國家法院對指控進行回應。
畢丹星寫道:「別開玩笑!環境局的記錄追溯回32年前!不要亂丟垃圾!讓我們一起保持新加坡清潔!」
根據國家環境局網站,當局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執法和清潔工作由教育宣傳、社區外展及基層行動共同支撐,以維持高標準的公共清潔。當局嚴格取締各類公共衛生違規行為。
亂丟垃圾的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第二次重犯是4000元,三次或以上是1萬元。
法庭還可以勒令慣犯執行最長12小時的勞改令(Corrective Work Order)清理公共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