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62歲的男子,因在凌晨喝酒後無法召到計程車,感到憤怒,於去年7月30日凌晨3時,在余東旋街一帶採取了魯莽的行為。他試圖攔截計程車,甚至阻止其他車輛經過,導致他面臨了四項指控。
案情表明,前一天傍晚6時30分,被告在達士敦山附近的夜店飲酒。隨著時間的推移,直到凌晨3時,他嘗試在牛車水地區找計程車回家。然而,由於未能成功召到車輛,他變得極度憤怒,甚至站在道路的第四車道上,試圖阻止計程車通過。他在星期三(11月1日)早上認罪了一項魯莽行為和一項滋擾罪,其餘兩項控罪將在法官宣判時一併考慮。
一輛計程車剛好在馬真路(Merchant Road)轉入余東旋街時,司機注意到被告站在第四車道上,試圖繞過他進入第三車道。然而,意外的是,被告也跟隨著跑到第三車道,迫使司機不得不緊急剎車。
被告請求上車,但司機拒絕了他的要求。憤怒之下,被告開始辱罵司機,甚至多次砸打計程車的引擎蓋。他站在計程車前面阻礙了至少五分鐘,然後才離開。面對這一情況,司機報警請求幫助,警方隨後前來逮捕了被告。
此外,被告還涉及另一起在樟宜村小販中心的打架事件。
根據案情,被告與一名58歲男子因在小販中心喝酒而結識,但由於男子沒有攜帶被告要求的食物,兩人發生了爭執。
今年7月23日晚上8時20分,被告在小販中心喝酒後,看到男子在外面吸菸,於是走近從他身後制住他的喉嚨。隨後,兩人發生口角並開始互相打架。
後來,男子返回到小販中心,被告跟隨其後,兩人再次爆發衝突,所有這些過程都被監控攝像頭錄下。
被告在法庭上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保證不再犯罪,並已接受管理憤怒的輔導。最終,法官判處被告六周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