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分鐘兩起電動車起火事件,新加坡電動車准入政策是吃乾飯的?
10月28日,新加坡民防部隊在短短40分鐘內,接到兩起個人代步工具(PMD)起火的通報,共兩人分別因燒傷及吸入濃煙,入院接受治療。

(圖:來源自網絡)
對於PMD火患事件...
今年真的是沒少發生...
幾乎是月月都來報到...
6月份的時候曾經在7小時內發生兩起火患...
往近的說,9月份也曾有過三天三場火患的經歷...
本月早些時候,一起火患還造成一女嬰吸入煙霧入院...

(圖:來源自網絡)
為了避免類似的電動車火患,新加坡還專門要求公眾使用——符合UL2272標準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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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也不知道這標準是怎麼抓的,火患還在繼續...

(圖:來源自網絡)
說說這兩起...
第一起火患發生在勿洛北4道第106座組屋七樓的一個單位,火患涉及廚房內的物品,民防部隊使用水柱將火勢撲滅。一名男住戶因吸入濃煙,被送往中央醫院接受治療。

(圖:來源自網絡)
第二起火患則發生在芽籠19巷第33號一家售賣電動踏板車的商店,火患涉及店裡儲物室的物品。民防部隊到場後用水柱撲滅火勢,一名員工因燒傷,送往中央醫院接受治療。

(圖:來源自網絡)
初步調查顯示,兩起火患都和電動踏板車的電源有關。事發時,涉案的電動踏板車都在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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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官方還是鼓勵公眾使用符合UL2272標準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
但有用嗎?
鼓勵就是措施,難道還要等發生人命才能敲響警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