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青年用撿到的軍人證買手機轉賣牟利,罪成判監4周。(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一名青年男子巴士上撿到一張新加坡國民服役身份證,非但沒有交還失主,還用證件去購買優惠價蘋果手機,然後轉賣他人賺錢。
《8視界新聞網》報道,涉案青年蔡呈傑(譯音)今年25歲,他於2017年在巴士上找到一張他人遺失的國民服役11B身份證,同年4月17日,他用這張證件與星和電信簽約兩年,併購得一台蘋果手機。
據檢控方說,青年之後將手機轉賣牟利,他也沒有繳付手機的月費。
一直到2018年3月,這張證件的原主嘗試跟另一個電信公司簽手機配套,方得知自己原來「欠下」星和約1266元的電話費。
涉案青年之後被控上法庭,共面對4項罪名,除了盜用軍人證,其他罪名還包括欺騙星和電信員工、向移民與關卡局虛報自己丟失身份證和信用卡騙案相關罪名。
青年已對前3項控狀表示認罪,至於第4項控狀,法官在判刑時也有列入考量中。
辯護律師求情時說,青年破碎家庭長大,涉案時年紀尚小,而且當時正面臨情緒極度焦灼情況。
律師也說,被告目前已找到工作,是一名招聘顧問,並且剛獲升職,顯示他已重新融入社會並不會再犯。對此,法官詹姆斯伊萊沙表示認同。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4個星期。在新加坡法律下,盜用罪可被判罰監禁最長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至於欺詐罪則可被判罰坐牢最長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至於虛報遺失身份證,則可被判罰坐牢最長3年,同時也可面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