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不滿結束兩年戀情,26歲男子將前女友的私密照發給對方的新男友及一名共同朋友,結果被判監禁6個月。
據《今日報》報導,被告前日被控一項觸犯未經他人同意故意散播親密圖片及錄影罪名,俯首認罪後被判刑。
案情顯示,被告和受害者約在2019年4月開始交往,兩人是在2021年中結束戀愛關係。期間,兩人進行自願性行為,被告將其中一些過程拍攝下來。
2022年4月6日,被告在與受害者的共同女性朋友聊天時,得知受害者欠她錢。這名朋友於是建議被告將受害者的裸照發給她,以威脅對方還錢。
男子隨後將與受害者進行親密行為的兩段視頻,及一張攝有受害者臉部的照片發給友人;他還發表具毀滅性的評論,稱受害者「比妓女還賤」。
他還告知這名友人,除了顯示前女友臉部圖像外,他還將這些圖像和視頻發給前女友的現任男友。
然而,這名友人隨後回復表示,這個「勒索計劃」只是一個玩笑。
案情顯示,受害者同一天打開面子書,並在登錄被告帳號時看到自己的私密照被發給友人,於是報警處理。
檢察官要求被告被判處6至7個月監禁;他表示,雖然被告很早就打算認罪,但其行為帶有惡意。
被告辯護律師請求縮短刑期至不超過4個月。
法官黃約翰宣判時表示,檢察官的陳述具公正性,將採納其建議。
根據新加坡法律,未經他人同意而散播傳播親密圖片或錄影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