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其一生,李光耀唯一關注的是新加坡及其未來。他是設立紀念碑——尤其是他自己的紀念碑的強烈反對者。當有人建議為他立碑諸如此類時,他回答說:「記住奧茲曼迪亞斯(神話人物)吧!」他指的是珀西·比希·雪萊的十四行詩中關於埃及法老對於自我膨脹的紀念碑的嗜好。在他雕像下的石板上鐫刻著自吹自擂的語句,要求渺小的凡人們「看看我的豐功偉績吧」!他最終卻只留下廣漠的沙塵遺蹟:沒有帝國,沒有紀念碑,沒有豐功偉績。李光耀不把這些榮譽看成廣夏。對他來說至關重要的是他所做的事業應該持久。
因此,在過去很多年裡,無論是公開或私人場合,李光耀都清清楚楚地表明,他希望他在歐思禮路38號的房子要在其死後拆除。在2013年12月17日他的最後遺囑中,他再次重申他的願望,並指示他的三個孩子確保這項遺囑得以實現。的確,他對建立紀念碑如此強烈反對,以致於他清楚地表明,即使違背他的意願而保留這幢房子,也應該只對他的孩子及其後代開放。
然而,我們相信,李顯龍和何晶的動機,是為了他們自己及其孩子們繼承李光耀的地位與名聲。
當我們的父親秉持精英統治建國時,當李顯龍聲稱信奉這一理念時,他卻讚賞「自然貴族」。顯龍和他的妻子何晶,在李光耀健在時就反對李光耀拆除他的房子的願望。的的確確,李顯龍和何晶表示過,計劃在李光耀過世後會儘快攜全家搬入這棟房子。這一舉措將強化顯龍及其家人的繼承權。此外,即使顯龍不住在歐思禮路38號,保留這處房產也將提升他的政治資本。
令人傷心的是,顯龍和何晶為了得到他們想要的,已經並且也願意走得太遠。
在顯龍的堅持下,2011年7月21日,李光耀會見了新加坡內閣,討論了他個人房產的命運。當他結束這一會見回家後,李瑋玲在他家的台階上見到了李光耀。他極度痛苦與沮喪,並告訴李瑋玲:「我不應該聽從龍(指李顯龍)的建議去會見內閣。」他對他的兒子李顯龍以這種方式反對他的意願感到痛苦。
李光耀相信,李顯龍和何晶是向家庭提出政府倡議保留故居的背後主導。顯龍自己也及時向李光耀清晰地表明了他的立場,2011年10月3日,李光耀寫到:「李顯龍作為總理已經表示他將宣布故居為一處遺址。」
李光耀在他的遺囑中特別寫入了拆除歐思禮路38號的遺願,以使李顯龍難以濫用內閣來保留故居。他也將李顯龍從遺囑執行人和受託人中撤掉。
李光耀指示遺囑在需要時可以公開,這是他向新加坡民眾的直接上訴。這是他逝世時的唯一要求。
在閱讀李光耀遺囑時,李顯龍表現得非常生氣,因為遺囑將給李瑋玲繼續居住在故居中的權力,並清楚表明李光耀在李瑋玲去世或搬離後立即拆除故居的遺願。李顯龍威脅並要求我們對父親的最後遺願保持緘默。他想在國會中主張李光耀已經改變了主意,希望新加坡民眾通過故居這一可視象徵來繼承新加坡民眾對李光耀的信念。僅當國際新聞界傳出消息後,我們才得以成功地在新加坡公開李光耀的遺願。李顯龍也因此才迫不得已在國會陳述,作為兒子,他希望看到父親的遺願得以執行。他希望在公眾面前表現得孝順,卻在私下裡阻礙我們父母的遺願得以實現。
然而,李顯龍和何晶並沒有放棄他們的計劃。李顯龍採取措施試圖阻撓我們發表李光耀的遺囑。2015年,我們與國家遺產委員會簽訂了贈與協議,捐贈及公開展覽我們父母家中的大量物品,並約定將李光耀拆除歐思禮路38號的遺願顯著地展示在展覽中。
然而,在贈與被接受後,我們很快就收到了由李顯龍當時的私人律師,黃魯勝發來的虛假的異議函。黃魯勝於2017年1月成為新加坡總檢察長。我們震驚地發現,李顯龍利用他總理的身份從黃循財部長處獲得了一份贈與協議的副本,並將之轉交了他的私人律師以推進他的私人事項。這次展覽也僅在我們作出了大量鬥爭後,才得以以大幅削弱的形式在幾個月後進行。
在2015年,李顯龍當時的私人律師代表他發出多封信件,譴責並歪曲了李光耀最終遺囑的生效情形及拆除故居遺願的含義。我們也通過律師對這些譴責與歪曲進行了詳細的反駁。李顯龍也知道他無法向法庭提起正式的控告或任何法律性的質疑。相反,他更關心他通過對父親和家人的歪曲而獲得房屋遺贈的事實可能被公開。李光耀的遺囑,包括拆除歐思禮路38號的遺願,在2015年10月6日獲得認證,成為他對遺產處理意圖的完全的、最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表達。
2015年5月,李顯龍向我們提出了一個處理方案,根據他的歪曲,李光耀的遺產使他對房屋的處置產生了質疑。李顯龍表示,房屋的出售可以使我們騰出手來拆除房屋。處置方案的最終協議在2015年末達成。李顯龍堅持李顯揚應按市場價向他支付全款以購買房屋(並向慈善機構捐獻房屋額外一半的價值)。作為對這一方案的交換,我們主張並獲得了一次在2015年12月由全部三名子女聯合發表的公開聲明,希望政府可以允許拆除故居的遺願得到全面執行,並且,希望全體新加坡民眾都能支持這一事項。我們還從李顯龍處獲得一項許諾,即他將從所有有關歐思禮路38號的政府決策中撤出,並且以個人身份樂見這一遺願得到尊重。
我們希望通過這一處置方案,使他不再阻撓我們將父母的遺願付諸實行。然而,我們失望地看到,在毫不顧及這份處置方案及李顯龍許諾的情況下,黃循財部長於2016年7月通知我們,政府成立了一個部長級委員會以探討歐思禮路38號的銷售權及其影響。這與李顯龍於2015年4月在國會發表的聲明直接產生了矛盾,並且,政府實無必要做出任何關於歐思禮路38號的決定,直到李瑋玲不再居住在那裡,而這是到時政府需要考慮的事情。李顯龍,不顧自己撤出政府決策的許諾,繼續向委員會發表大量陳述。他是自相矛盾的。他的政治力量源於李光耀兒子的身份,因此,他擁有充分動機去保存李光耀的故居以繼承其可信度。他亦坐擁超越由其部屬所組成的委員會的權力,可以運用相當的影響力以達成任何他想要的結果。
顯龍向委員會宣稱,李光耀會「接受政府作出的、保留歐思禮路38號的任何決定」。這一文字遊戲不僅是不誠實的,也是毫無意義的。李光耀的確接受,正如他一貫所做的,政府有權保留歐思禮路38號而不顧他的遺願。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就想要歐思禮路38號被保留。
在此之下,李顯龍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故意歪曲了李光耀清晰無比的本意。他亦違背了他自己對將撤出所有有關歐思禮路38號的政府決策的聲明,以及他作為李光耀的兒子本該支持故居拆除的立場。
在他對委員會所作的陳述中,李顯龍尋求對導致李光耀最終遺囑得到生效的情形以及拆除遺願的結論的懷疑。他和何晶很不高興,因為拆除遺願給予了李瑋玲在該房屋中無拘束居住的權力。他向委員會提出的這些疑問已經在2015年被反駁過了。當然,除了這一次,這些疑問被向由李顯龍部屬組成的委員會提出過一次。
現實是,使李光耀的最終遺囑生效根本不會引起任何疑慮或麻煩。顯龍確實選擇不提起任何法律性質疑。一個簡單的事實是,李顯龍現在的聲望正與李光耀的遺贈緊緊相連。保留李光耀故居將使李顯龍及其家庭繼承一座象徵著李光耀權威的有形紀念碑。
李光耀曾是一名律師,並且,深知遺囑的不可侵犯性及終局性。他對遺囑的生效作出過清晰的指示。在簽署前,他仔細地閱讀過這份最終遺囑,在簽字後,也進行過持續的審查及反映,以使事務順利進行。在遺囑生效的兩周後,李光耀親自、獨立起草了一份遺囑附錄,並使之生效執行。當時,並沒有任何反對意見被提出,而李顯龍也多次在公開或私人場合肯定了該遺囑。
最後,拆除歐思禮路38號並無任何困難。李光耀的最後遺願與新加坡民眾存在完全的一致性,因為新加坡民眾對故居拆除有著壓倒性的支持。
一份發表於2015年12月22日的輿觀調查網的調查顯示,77%的新加坡民眾支持對李光耀故居的拆除,僅有17%的民眾表示了反對。
「我們是沒有政治野心的普通公民。除了尊重我們父親的最終遺願,我們無法從拆除歐思禮路38號中獲得任何好處。李顯龍卻能從保留歐思禮路38號中獲得一切——他只需要枉顧他父親的遺願和價值觀即可。」
「李光耀的價值觀被自己的兒子破壞了。我們的父親置國家和人民於第一位,而不是個人聲望或私人事項。對於被迫身置此境,我們十分悲傷。我們在自己的國家感到了巨大的不安及嚴密的監視。無論是作為兄長還是作為領導人,我們都無法再信任李顯龍。我們已經對他失去信心。」
李瑋玲和李顯揚
李光耀遺產的聯合執行人和受託人
2017年6月14日
李顯龍總理對李顯揚先生和李瑋玲博士所做聲明的答覆
(全譯文)
我很遺憾,我的手足選擇以一份聲明將家庭事務公之於眾。對於他們所作的不成功的指控,我感到深深地悲痛。何晶與我否認這些指控,尤其是我對我兒子有政治野心的荒謬斷言。
手足之間誠有分歧,我相信任何這樣的分歧均應留置家庭之內。自我父親2015年3月去世,出於對我們父母的尊重,作為長子我已盡我所能試圖在家庭內部解決我們之間的問題。
我手足的聲明已經傷害了我們父親的遺贈。
我將盡我最大努力繼續做父母認為正確的事。與此同時,我將繼續真誠地服務於新加坡人民,盡我所能。特別是堅持任人唯賢,這是我們社會的一個基本價值。
正如我手足所知,我目前正在海外與家人一起休假。在我這周末返回後,我將深入考慮此事。
總理府
2017年6月14日
在這之後,李顯龍的兒子李泓毅
(被李顯揚和李瑋玲懷疑
會被推上位的李家第三代)
出乎意料的在FB上更新了一條
夠簡單、夠直接的聲明:
「甭管你們信不信,我真的對政治沒興趣。」

對李光耀的遺囑的質疑 //
這件事並沒有完
李顯龍總理又發表長文聲明
並且詳細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嚴重懷疑李光耀的最後一個遺囑
是在「極度令人不安的情況下」擬定的

李光耀前後一共立過七份遺囑
在第五份和第六份遺囑中
房子拆除事宜已經被刪除
但是,卻在第七份遺囑
(也就是最後一份遺囑)中
再次提出了房子拆除的意願
李顯揚在FB更新說:
林學芬以及她的律師事務所
參與到最後一份遺囑的更改當中
是李光耀明確要求的
之後這些質疑就交給
第三方有關部門去調查了
李顯龍總理也就自己
那些日子的家族糾紛
向新加坡民眾致歉過

沒想到這些事還沒有完
總檢察署近日向律師公會
提呈超過500頁的投訴信
內容是有關李顯揚妻子
林學芬為李光耀準備遺囑一事
李顯揚在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中的
所得份額有所增加
林學芬在李顯揚作為
最後一份遺囑受益人的情況下
準備了李光耀的這份遺囑
並安排李光耀執行

總檢察署認為李顯揚妻子
林學芬作為專業律師
有失職之嫌的表面證據
就此李瑋玲時隔八個月
再次發文對此提出抗議
看來李氏家族又掀波瀾
接下來會如何發展誰都不知道

不管怎麼樣
都說「家醜不外揚」
私事還是私下處理比較合適
這樣公諸於眾
並不是李光耀希望看到的
對李光耀價值觀也是一種損害
希望這場風波能夠早日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