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大馬男不堪同居的華裔女友提分手,要求復合不果後涉嫌在兩人合租的組屋單位里,無視前女友月經來潮,掐住她的脖子硬上她。
暴力男事後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否認指控,案件3月20日早在高等法院開審。
根據媒體《聯合晚報》報導,案發2017年8月6日下午,地點是宏茂橋10道的一個組屋單位。為保護受害人的身分,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人身分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是一名42歲的馬來西亞籍印度男子,受害人則是現年30歲的馬來西亞籍華族女子,兩人曾是相戀五六年的情侶,但在案發前已分手。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兩人從2012年開始相戀,2015年一起到租下案發單位同居,法庭文件並未揭露他們在新加坡從事什麼工作。
2017年2月,被告遭裁退,兩人的感情變質後協議分手。不過,被告回到新加坡找工時仍會住在案發單位里,但和受害人不同房。
2017年8月2日,案發4天前,被告又一次回到新加坡找工,受害人告知房子到那個月底就到期了,她不打算續租,被告聽了很不高興。
8月4日和5日,受害人為了避開被告和陪伴到新加坡遊玩的父母,特地住在阿姨家。
8月6日案發當天,受害人送別父母后返回案發單位時撞見被告。
無視前女友月經來潮
被告要求受害人和他復合,但受害人未加理睬,被告一怒之下變得十分暴力。
在受害人的房裡,他暴力撕開她的上衣和內衣、掌摑她、把她推倒在床上,在受害人一直嘶喊掙扎時,他掐住她的脖子威脅她。
受害人無法呼吸,感覺暈眩,她甚至告訴被告自己月經來潮,也移動身子避開被告,但被告最後還是硬上了她。
受害人是本案的第一個證人,法官下令清堂審理,她預計周三早完成供證。
控方將傳召和呈堂共29個證人的證詞,其中就包括幫受害人報警的診所醫生和護士等。
事發後3天傷痕仍明顯

受害人身上的傷痕3天後還清晰可見,被告事後狂發短訊給受害人表示自己很慌張。
根據開庭陳詞,受害人被硬上後感覺腹部疼痛,她說服被告帶她到附近診所求醫。在診所里,受害人趁機向醫生和護士求救,護士當場報警,被告留下受害人的私人物件後逃離診所。
受害人同一天拍下傷勢照片存證,主控官說這些都會呈堂為證物。受害人3天後到竹腳婦幼醫院接受檢查時,身上的傷痕仍十分明顯。
被告逃離診所後,發了許多簡訊給受害人,一直到他被捕時都沒停止,主控官說短訊的大意是他很慌張。
此外,衛生科學局的鑑證人員也在受害人被撕裂的內衣上找到被告的DNA,床單和受害人的底褲上也都留下被告的精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