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48歲男子把親生女兒當性工具,趁妻子工作時,以按摩為藉口,將女兒騙到房間裡,7年多內多次性侵和強姦她,女兒第一次被強姦時只有7歲。男子昨午認罪後,被判坐牢28年鞭打24下。
被告是48歲的本地華族男子,面對7項控狀,指他在2010年至2017年12月6日間,給女兒看黃片,甚至性侵和強姦對方。

被告多次強姦和性侵親生女兒,被判坐牢28年鞭打24下。(檔案示意圖)
受害者是被告的親生女兒,案發在她7歲至14歲間。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被告女兒和妻子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據案情顯示,被告是名自僱人士,與46歲妻子育有兩名女兒,受害者是被告大女兒,案發時一家人住在北部一帶的政府組屋。
被告在女兒7歲多時開始性侵和強姦她,一年內會發生約一至兩次。被告趁妻子外出上班時,以為女兒按摩為由,騙女兒到房間裡。
被告將房門鎖上後叫女兒脫光衣服,他先非禮女兒胸部和私處,之後再用手指侵入女兒私處並強姦她,被告有時還會在女兒面前自慰。
被告第一次強姦女兒前,讓她觀看黃片。她之後小便時感到疼痛,但被告指示女兒不能將此事告知他人。
女兒後來在2017年12月23日,向母親透露自己小時被性侵,母親隔天早上帶女兒到警局報警。
女兒在接受調查期間,向警方坦承被告就是強姦犯。
圖、文:聯合早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