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
新加坡通訊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星期二(4月18日)在國會為濫用電腦(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濫用電腦法令修正後,擬新設兩個罪名。
其一主要針對有人把自己的Singpass密碼或其他驗證信息交給他人,以換取任何利益等。
另一項罪名則對付獲取他人Singpass資料用於犯罪的行為。
修正法案一旦通過,出售自己的Singpass密碼等驗證信息,或是完全沒過問陌生人的身份和所在地就交出這些資料,可因觸犯新罪名而被控。
不過,如果是年長者需要家人幫忙用Singpass進行交易,或有人真心被騙才會交出這些信息,則不在新罪名要對付的範圍內。
此外,楊莉明今天在國會也為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犯罪(沒收利益)(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修正後的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犯罪(沒收利益)法令會新設三個罪名,分別是魯莽洗錢(rash money laundering)、疏忽洗錢(negligent money laundering),以及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
1.魯莽洗錢的嚴重程度僅次於現有的洗錢罪名,指一個人雖然對交易指示起疑,卻沒有進一步追問就執行,結果交易確實涉及贓款。
2.疏忽洗錢,是指任何一個普通、理智的人都會察覺到有關交易有古怪,當事人卻照樣進行。例如,騙子要某人用本地銀行戶頭接收來自其他本地戶頭的錢款,再把錢轉入另一個本地戶頭。一般人都會意識到這個舉動是多餘的,因為錢款大可直接從源頭轉入目標戶頭。
3.這是最容易牴觸的罪名,主要對付騙子常用的洗錢伎倆。觸犯這項罪名的行為包括:經手的財物價值與已知收入不符、允許他人登入或操控付款帳戶,卻沒有採取合理手段了解這麼做的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