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老翁以為離婚後公積金受益人會自動換成獨生女,80歲大壽時才得知受益人仍是離異36年的前妻,兩次申請更換失敗後病逝,女兒入稟法庭要求下令父親的申請有效,並獲法官批准。
卓金祥和前妻余瑞詠於1985年離婚後就沒再聯絡,獨生女卓純麗最後一次在2009年接觸到母親。
2021年11月7日,卓純麗和丈夫為父親慶祝80歲大壽時,對方提到原本的公積金受益人是前妻,離婚後應該會自動轉換成女兒。不過,女婿告知說,必須重新指定受益人。

老翁和前妻離異多年,沒想到公積金受益人仍是對方。(示意圖)
於是,老翁在22日上網提交申請,將公積金受益人改成女兒,見證人之一的女婿也上網完成程序。另一名見證人是女婿姐姐,她未能完成證明程序,導致申請在29日過期。
老翁第二次上網呈交申請,女婿同樣提交了證明,其姐姐卻還是沒能完成,結果老翁之後生病,於2022年1月4日過世。
當卓純麗要求公積金局發放老父的公積金時,才獲悉更換受益人的手續沒有完成。另外,過後發現老翁在第二位證人的欄目中填入了女婿母親的身分證號碼,而不是女婿姐姐的身分證。
有鑒於此,卓純麗入稟高庭,要求下令老父的第二份申請有效。
高庭法官李兆堅在判詞中說,老翁和前妻離異36年,完全沒有聯絡,女兒歷經艱辛無法找到人,老翁不太可能將公積金留給前妻。
此外,老翁兩次嘗試更換受益人,遺囑也註明遺產全都留給女兒,法官認為,老翁顯然是有意將公積金留給女兒,因此批准申請,並下令當局將錢發放給卓純麗。(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