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管理局。(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一家上市公司的一名非執行董事因進行局內人交易,被金融管理局處以13萬7000元的民事罰款。
《8視界新聞網》報道,金管局發文告說,涉案男子洪岳金(英文名:Eugene Ang Yew Jin)是於2019年11月進行局內人交易,他當時是Alpha能源控股(Alpha Energy Holdings Limited)的非執行董事。
他因為職務關係,獲悉集團無法按期償還一名債權人部分貸款,並且知道根據貸款協議,債權人在集團違約時,有權要求立即償還全部本金。
男子在集團對外作出相關宣布前,就脫售父母所持的集團股份,避免父母蒙受總額約5萬4900元的虧損。
男子的行為觸犯了證券及期貨法。他承認進行了局內人交易,並已支付罰金。男子也自願承諾兩年內不出任企業董事職位,以及不參與企業管理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