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新加坡過10年有大約300名公務員被暫停職務,其中一成停職時已確認犯錯事實,因此停職期間不能領薪水。
另外,約三成先領取一半薪水再停薪,其餘六成因為接受內部調查、面對司法程序、未發現過錯、辭職等因素,只有領半薪的紀錄。
主管公共服務的新加坡教育部長陳振聲在新加坡國會,代表新國總理李顯龍以書面答覆新加坡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潘群勤的詢問時,透露這一點。
他指出,根據公共服務紀律程序,暫停職務並非紀律處分;公務員因為受到調查必須停職時,只能領半薪,數額介於1200到8500新元之間。
他說,公務員被有關當局確認有不當行為後,就可被停職停薪,直到內部紀律程序完成為止,最終的處分包括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