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CNA)
為了更好地保護公務員,政府將立新法,惡意公開公務員隱私外加作出虛假指控,最高可判監禁長達三年、罰款高達1萬元,或兩者兼施。
內政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昨天(14日)在國會上針對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目前,惡意公開公務員或公共服務工作人員隱私的行為構成《防止騷擾法令》下的罪行,但受害者必須證明受到騷擾、驚擾或困擾;若是涉及散播虛假陳述,則是觸犯《防範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但必須證明虛假陳述削弱了公眾對公共機構的信任。
政府對此提出兩項修正,以更好地保護公務員和公共服務工作人員。
在公務員或公共服務工作人員隱私遭人惡意公開時,受害者將無需證明自己受到騷擾、驚擾或困擾,只要對方有意騷擾,就算是觸犯《防止騷擾法令》。內政部強調,針對公務員或公共服務工作人員的所有騷擾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
另外,政府將在《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Miscellaneous Offences (Public Order and Nuisance) Act)下列入新的罪行;在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情況下公開公務員隱私並作出虛假指控,意圖妨礙公務,最高刑罰可達監禁三年、罰款1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