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家紅酒投資公司的前總裁
涉嫌詐騙投資者超過1000萬新幣
潛逃13年後落網被控上法庭

▲第一種最常見的做法是:
收取客戶的期酒訂金,卻根本沒有採購期酒;受客戶委託賣酒,收取了服務費,酒賣掉了,錢據為己有;或者直接賣給客戶假酒。
▲第二種典型作案手法是:
主動聯繫有收藏葡萄酒的客戶,許諾將以高於市場的價格幫助他出售葡萄酒投資產品,把酒收到公司了,提前收取服務費了,最後玩失蹤。

據新聞報道 Premium Liquid Assets(簡稱PLA)
在2007年2月至2011年6月間
向投資者推銷投資期貨酒計劃
將酒存放在國外的貨倉幾年
等時機成熟後
再將這批紅酒轉到投資者名下
被告把公司銀行戶頭
1271萬新幣占為己有
2011年5月離開新加坡潛逃海外
2024年5月回國時被捕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新聞網,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