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女子稱受到「Me Too」社會運動的啟發,決定把曾經交往的前男同事告上法庭,起訴對方性侵導致她身心受傷害,並獲賠5萬3697元。(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女子稱受到「Me Too」社會運動的啟發,決定把曾經交往的前男同事告上法庭,起訴對方性侵導致她身心受傷害。
《聯合早報》報道,女子勝訴後獲賠5萬3697元,外加利息。
起訴人江美婷2022年7月入稟新加坡國家法院,指男子蔡俊陽於2016年7月10日,在女方家中強行用手指性侵她,要蔡俊陽對她造成的傷害做出賠償。
國家法院法官審理案件後,今年5月判江美婷贏得官司。
曾是情侶因公開戀情起爭執 分手後爆出性侵官司
根據判詞,江美婷與蔡俊陽於2015年,在新加坡國防部某部門共事時認識。
江美婷稱,兩人同年6月成為情侶,但因擔心被其他同事說長道短,因此要求不對外公開關係。
然而,蔡俊陽卻希望公開談戀愛,兩人為此經常鬧意見,最終在同年12月分手。
江美婷說,她與蔡俊陽有許多共同朋友,加上對彼此仍有情愫,兩人過後還是經常一起聊天、運動和出外用餐。
2016年7月9日晚上,江美婷發手機短訊給蔡俊陽,邀請他和其他同事一起上夜店。
一伙人玩到10日凌晨3時左右,江美婷與蔡俊陽共乘德士離開,途中江美婷主動邀請蔡俊陽回家發生性行為。
不過,江美婷到家後清醒過來,決定不應與蔡俊陽有親密行為,以免對方以為有復合的機會。
蔡俊陽被拒後變得情緒激動,不肯罷休。
兩人糾纏一陣後,江美婷指示蔡俊陽離開,自己則回臥室睡覺。
根據江美婷的說法,蔡俊陽事後跟進臥室,未經江美婷同意就用手指性侵她。
江美婷推開蔡俊陽,朝他怒吼,蔡俊陽這才生氣地甩門離去。
他事後發短訊給江美婷,為自己失控的行為道歉。
女子3年後舉報前同事性侵 並申訴職場騷擾
2017年中,江美婷接觸到女性聲討性暴力行為的「Me Too」社會風潮,了解到有關不同受害人的遭遇後,意識到儘管蔡俊陽與她曾是情侶,但蔡俊陽當晚對她所做的正是性暴力的行為。
接下來三年多內,江美婷在不同時候,把蔡俊陽曾性侵她一事告訴朋友。
2021年3月,她致函新加坡國防部高層,申訴她被一名同事性侵犯,接著正式向警方報案;在寫給國防部的信函中,江美婷也稱自己曾遭其他同事性騷擾。
江美婷1年後得知警方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後,決定向蔡俊陽發起民事訴訟。
不過,根據蔡俊陽的說法,由於江美婷一直不肯給予承諾,兩人從未正式成為情侶,他一直覺得江美婷把自己當消遣工具,因此在2016年7月10日與她劃清關係。
至於2016年7月10日凌晨在江美婷住家發生的事,蔡俊陽稱他記憶模糊,但在那個晚上後,江美婷與他的互動仍然正常,甚至繼續約他出門,並讓他到她家中過夜。
承審法官佘奕可在判詞中指出,本案的關鍵在於江美婷的說辭是否可信。
蔡俊陽聲稱無法記得事發時的細節,可是江美婷的庭上證詞、寫給朋友的信函內容等證據,都與江美婷的說法大致相同,這包括她如何在事發時改變主意,決定叫蔡俊陽離開她的住家等。
法官判性侵成立 稱「失控」短訊成關鍵證據
法官指出,在離開江美婷的住家後,蔡俊陽發短訊向江美婷道歉,表示自己「失去控制」,短訊內容符合江美婷對事發經過的說法。
儘管江美婷沒有在事發後責問蔡俊陽,法官認為,這不意味蔡俊陽沒有做出性侵行為。
法官強調,用手指性侵他人身體的行為,侵犯了對方的自主權,並造成身心傷害,法庭在定奪賠償金額時須把這一點考慮在內,以阻遏蔡俊陽與其他人日後做出相同行為。
法官最終決定諭令蔡俊陽賠償江美婷5萬3697元,外加利息。
國防部發言人回復《聯合早報》詢問時說,當局接到江美婷的投訴後迅速展開調查,因考慮到所涉及的指控嚴重,最終決定將案件轉交警方處理。
江美婷與蔡俊陽都已離開國防部。(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