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政府將對《刑事法典》進行新一輪修正,加重涉及散播猥褻內容、性誘年幼者和虐童等罪行的刑罰,包括立法嚴懲設立或管理線上平台大規模傳播猥褻內容的行為。
在新罪行下,設立或管理線上平台大規模傳播猥褻內容將判處強制性監禁,刑期可達五年;若猥褻內容涉及未成年人,刑期則可達七年。
內政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昨天(14日)在國會上針對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猥褻內容罪行未成年受害者年齡定義調高到18歲
內政部將將猥褻內容相關罪行的未成年受害者最低年齡定義從目前的16歲調高到18歲,以更好的保護未成年孩童,同時加重大規模傳播猥褻內容的刑罰。
另外,在剝削性關係里傳送年齡未滿18歲受害者的猥褻內容,同樣視為罪行。不過,成年人之間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私下互發親密影像仍是合法的。
目前,刑事法典第292條文所涵蓋的銷售或傳播猥褻內容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個月、罰款或兩者兼施;如果猥褻內容涉及未滿16歲者,刑期可達兩年。
修訂後,散播猥褻內容給十人或更多就算是大規模傳播行為,這麼做可被判處監禁長達兩年、罰款或兩者兼施;若猥褻內容涉及未滿18歲者,則將判處強制性監禁,刑期可達四年,也可能面對罰款。
隨著越來越多猥褻內容通過電子管道傳播,內政部將增加新罪行,應對在網絡操縱大規模傳播猥褻內容的行為。
在新罪行下,設立或管理線上平台大規模傳播猥褻內容將判處強制性監禁,刑期可達五年;若猥褻內容涉及未成年人,刑期則可達七年。
性誘罪刑罰加重 涵蓋範圍擴大至海外
基於目前性誘罪的刑事法典條文沒有涵蓋約到海外實施犯罪的範圍,政府將將範圍擴大到海外。修正後,只要任何一方從本地出發,無論雙方在外國碰面或者有意在國外進行在本地視為違法的性相關罪行,都視為犯法。
與此同時,政府也將加重相關罪行的刑罰。修訂後,受害者年齡未滿14歲,罪犯的刑罰將從目前監禁最長四年調高到最長七年,也可能面對罰款或兩者兼施。
如果受害者年滿14歲但在16歲以下,刑期將從目前的最長三年調高到最長五年,也可面對罰款或兩者兼施。
受害者若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刑罰則從目前的監禁最長三年調高到最長五年,也可面對罰款或兩者兼施。
AI合成色情猥褻或虐童內容列為罪行
針對日益發達的人工智慧技術,政府也將增加新罪行,把使用人工智慧生成的深度偽造色情和虐童內容明確列為罪行。
目前的法律條文已涵蓋那些經過篡改的深度偽造色情內容和虐童的罪行。修訂後,色情內容條文的定義將涵蓋利用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
同時,政府也將新增罪行,把未經同意製作色情內容列為罪行。目前,未經同意製作或拍攝色情內容,被視為與私藏或獲得色情內容同罪,新罪行將把這罪行區分開來,刑罰將和偷窺及私藏色情內容同等。
涉及虐童資料的相關罪行,修訂後的條文將涵蓋電腦合成或生成的內容圖像,無需再證明內容中的孩童是否真實存在。
確保青少年罪犯受到適當處罰
另一方面,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早前宣布修正《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把青少年法庭審理的罪犯,從年齡未滿16歲調高到未滿18歲。
不過,當時修正的法案沒有給予國家法院和高庭足夠的靈活性,在需要作出更強阻嚇作用時,對年齡較大的青少年罪犯處以更嚴厲的刑罰。
為維護公共安全和阻嚇犯罪,這次將修正的法案將允許把青少年累犯或涉及嚴重罪行如性侵案、非法放貸及販毒等的較大年齡青少年罪犯,移交國家法院或高等法院受審,確保在適當的情況下,國家法院和高等法院仍可判處具足夠威懾力的刑罰如監禁及鞭刑等。
內政部說,政府致力維護一個安全穩定的新加坡,要讓國人對刑事司法制度充滿信心,因此會定期檢討和更新我國的刑事法律,確保其持續有效、公正,並能應對不斷出現的新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