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4年9月30日至10月8日展開的全國性反詐騙執法行動中,共有35人因涉嫌參與近期多宗假冒政府官員詐騙案(GOIS)被捕,其中包括26名年齡介於17至47歲的男性及9名女性。另有12名男性和10名女性,年齡介於17至61歲,以及一名16歲的男性青少年正在協助警方調查。
在為期一周的行動中,商業事務局(CAD)警員同步展開全島突擊行動,成功拘捕上述35人。初步調查顯示,其中25名男性和9名女性,年齡介於17至46歲,涉嫌為牟取金錢利益,交出自己的銀行帳戶和/或網絡銀行登錄信息,協助詐騙活動;另有一名47歲男子涉嫌在其銀行帳戶中接收犯罪所得款項。
自2024年9月初以來,警方已接獲多起假冒銀行及政府官員的詐騙報案。此類詐騙手法中,受害人首先會接到假冒銀行職員的來電,通常謊稱來自星展銀行(DBS)、華僑銀行(OCBC)、大華銀行(UOB)或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騙子會謊稱受害人名下有信用卡被開通,或銀行帳戶出現可疑交易,要求受害人確認相關財務信息。
當受害人否認知情後,騙子會將電話轉接至另一名假冒政府官員(如來自新加坡警察部隊SPF或金融管理局MAS)的同夥。此類通話有時甚至以視頻形式進行,騙子身穿仿製制服、佩戴假證件,並以帶有機構標誌的背景畫面增強可信度。隨後,溝通可能轉移至WhatsApp等即時通訊應用。部分案例中,騙子甚至提供偽造的搜查令或官方文件,進一步騙取受害人信任。他們謊稱受害人涉及洗錢等犯罪活動,要求其將資金轉入所謂的「安全帳戶」,以配合「政府調查」。
受害人往往在騙子失聯,或向銀行及警方核實案件狀態時,才驚覺自己受騙。
根據《1992年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5A(5)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的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若因欺騙銀行開立非供自身使用的帳戶,或交出銀行帳戶登錄信息,則可能違反《1871年刑法》第417條結合第109條,以及《1993年電腦濫用法令》第3(1)條。其中,《刑法》第417條的欺詐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而《電腦濫用法令》第3(1)條的罪行最高可處5,000新元罰款,或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警方對此類犯罪行為高度重視,絕不姑息任何涉案人員,將依法嚴懲不貸。 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 亦已發布相關[1]指引,建議對涉及交出銀行帳戶或泄露Singpass憑證的詐騙相關罪行,以判處實際監禁為主。若存在加重情節(如涉及弱勢受害人),法院亦有權加重刑罰。公眾應提高警覺,切記支付帳戶及Singpass僅供個人使用,切勿成為犯罪幫凶。為此,警方提醒市民務必採取以下防範措施:
切勿向任何人泄露您的支付帳戶及Singpass憑證;
切勿讓他人訪問、操作或控制您的支付帳戶;
切勿使用您的支付帳戶為他人收款或轉帳,除非您清楚對方身份及所在位置;
切勿向他人索取Singpass憑證;
切勿以任何形式提供、出借、傳輸或泄露他人的Singpass憑證。



[1] 相關指引可點此查閱。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0月11日 晚上8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