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4年9月30日至10月8日展开的全国性反诈骗执法行动中,共有35人因涉嫌参与近期多宗假冒政府官员诈骗案(GOIS)被捕,其中包括26名年龄介于17至47岁的男性及9名女性。另有12名男性和10名女性,年龄介于17至61岁,以及一名16岁的男性青少年正在协助警方调查。
在为期一周的行动中,商业事务局(CAD)警员同步展开全岛突击行动,成功拘捕上述35人。初步调查显示,其中25名男性和9名女性,年龄介于17至46岁,涉嫌为牟取金钱利益,交出自己的银行账户和/或网络银行登录信息,协助诈骗活动;另有一名47岁男子涉嫌在其银行账户中接收犯罪所得款项。
自2024年9月初以来,警方已接获多起假冒银行及政府官员的诈骗报案。此类诈骗手法中,受害人首先会接到假冒银行职员的来电,通常谎称来自星展银行(DBS)、华侨银行(OCBC)、大华银行(UOB)或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骗子会谎称受害人名下有信用卡被开通,或银行账户出现可疑交易,要求受害人确认相关财务信息。
当受害人否认知情后,骗子会将电话转接至另一名假冒政府官员(如来自新加坡警察部队SPF或金融管理局MAS)的同伙。此类通话有时甚至以视频形式进行,骗子身穿仿制制服、佩戴假证件,并以带有机构标志的背景画面增强可信度。随后,沟通可能转移至WhatsApp等即时通讯应用。部分案例中,骗子甚至提供伪造的搜查令或官方文件,进一步骗取受害人信任。他们谎称受害人涉及洗钱等犯罪活动,要求其将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以配合“政府调查”。
受害人往往在骗子失联,或向银行及警方核实案件状态时,才惊觉自己受骗。
根据《1992年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5A(5)条,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的罪行,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若因欺骗银行开立非供自身使用的账户,或交出银行账户登录信息,则可能违反《1871年刑法》第417条结合第109条,以及《1993年电脑滥用法令》第3(1)条。其中,《刑法》第417条的欺诈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而《电脑滥用法令》第3(1)条的罪行最高可处5,000新元罚款,或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警方对此类犯罪行为高度重视,绝不姑息任何涉案人员,将依法严惩不贷。 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 亦已发布相关[1]指引,建议对涉及交出银行账户或泄露Singpass凭证的诈骗相关罪行,以判处实际监禁为主。若存在加重情节(如涉及弱势受害人),法院亦有权加重刑罚。公众应提高警觉,切记支付账户及Singpass仅供个人使用,切勿成为犯罪帮凶。为此,警方提醒市民务必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切勿向任何人泄露您的支付账户及Singpass凭证;
切勿让他人访问、操作或控制您的支付账户;
切勿使用您的支付账户为他人收款或转账,除非您清楚对方身份及所在位置;
切勿向他人索取Singpass凭证;
切勿以任何形式提供、出借、传输或泄露他人的Singpass凭证。



[1] 相关指引可点此查阅。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0月11日 晚上8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