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一人「看水」,一人阻擋店員視線、另一人趁機下手,3中國男被指專門搭飛機來新,聯手從烏節路當鋪偷走一枚逾13萬元的三克拉鑽戒,其中一名被告否認指控,稱是無意間幫助了另兩人行竊,但不是共謀。
這起偷竊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16日傍晚6時27分左右,地點是烏節路幸運商業中心的一家當鋪。
根據《新明日報》去年報道,被指共謀幹案的3名中國籍男子分別是陸景南(49歲)、羅毅(50歲)和何元林(59歲)。3人在2023年7月11日陸續飛抵新加坡,隔天下午1時50分,陸景南到當鋪假稱要為妻子買禮物,諮詢手錶和鑽戒的價格,之後離開。

陸景南早前已被判監。(檔案照)
但到了下午5時35分,3人前往當鋪,何元林負責「看水」,陸景南則告訴店員要買下價值13萬2479元的3.01克拉鑽戒,但之後又要求看另一枚較小的鑽戒。
趁店員離開拿鑽戒時,羅毅擋住了其他店員的去路與視線,陸景南趁機偷走原本在看的鑽戒。之後其中兩人搭巴士逃往馬來西亞,羅毅則搭飛機離境。
被告羅毅面對一項與另兩人共謀偷竊的控狀,案件前日原本進入認罪程序,但他否認指控。
法官詢問被告是否不知道兩人計劃偷鑽戒,並且不是有意要幫助他們,被告回答:「是」。
陸景南作為主謀,去年11月16日已被判坐牢兩年8個月。

何元林逃到馬來西亞後,被引渡回新。(檔案照)
自稱賭場認識兩同夥
被告羅毅多次強調和另兩人素不相識,直到在新加坡賭場才結識。
被告在庭上說,沒有與另兩人共謀偷竊,在來到新加坡之前,沒有兩人的任何聯繫方式,並不認識他們。
「我在中國是守法公民,是一間公司的法律代表,我是被捲入這起事件。」
然而,被告也堅持說,他不想再打官司,只想儘快認罪。
法官指出,由於被告說自己沒有與兩人共謀,與控狀不一致,需要將此案展至本月25日,進行審前會議討論。
逃往馬來西亞
根據警方早前發出的文告,東陵警署警員在接獲報案後,調閱警方電眼和閉路電視,火速掌握了其中兩人的身份,並查處他們在警方接獲投報的一小時內,已逃往馬來西亞。
國家法院隨後發出逮捕令,在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配合與協助下,陸景南與何元林於7月19日在吉隆坡國際機場被捕,隔天引渡回新加坡。
庭上未說明被告羅毅如何被捕,但根據法庭記錄,他於11月18日,也就是事發後的4個月開始被還押。(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