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註冊小知識】如何定義新加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看這裡

2020年05月14日   •   2萬次閱讀

自2017年3月31日起,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外國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除非豁免)將被要求以實際控制人(Registrable Controllers)的形式保存實益擁有權信息,並應要求向公共機構提供該信息。

記錄實際控制人,其目的是使新加坡公司實體的所有權和控制更加透明,並減少為非法目的濫用公司實體的機會。這將使新加坡與國際標準接軌,並推動新加坡繼續努力保持其作為一個可信賴的金融中心的良好聲譽。

有關實際控制人所需要知道的關鍵要點

實際控制人的登記冊必須存放於指定地點,例如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註冊檔案代理人的註冊辦事處。登記冊可以以紙張或電子形式保存。

實際控制人的登記冊只會由公司實體保存,不會向公眾提供。

在新加坡的公司及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確保實際控制人登記冊可供相關公共機構查閱。這些公共機構包括:新加坡會計企業管制局(ACRA),新加坡機場管制協會,以及執行或執行任何成文法例的公共機構。(例如商務事務部、貪污行為調查科及新加坡稅務局)。

有關資料只可供公共機構在其職權範圍內執行或執行法例(例如調查洗黑錢罪行)時使用。

在新加坡的公司及有限責任公司在提交公司周年申報表或周年申報表時,須向新加坡ACRA申報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註冊地址。

在新加坡的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履行實際控制人相關信息披露職責。

職責要求在新加坡的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需要通過通知, 並記錄其詳細資料,以及向已被披露為潛在控權人的任何其他各方發出進一步通知。通知可以以電子或硬拷貝的形式發送,答覆也可以以電子或硬拷貝的形式接收。如果這些通知的收件人沒有回應或提供不準確的回應,本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概不負責,實際控制人需要向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時提供更新信息。

有關實際控制人登記冊有哪些要求?

所有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外國公司及所有在新加坡註冊的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除非獲豁免)均須備存實際控制人的登記冊。

哪些可以豁免?

公司

獲豁免保存實際控制人登記冊的公司包括:

在新加坡認可交易所掛牌上市的上市公司;

新加坡金融機構的公司;

由新加坡政府全資擁有的公司;

由公共行為為公共目的而設立或根據公共行為而設立的法定機構全資擁有的公司;

屬(a)、(b)、(c)或(d)項所述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在新加坡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並受約束:

i.監管披露要求;

ii.有關其受益所有人通過證券交易所規則、法律或其他可執行的手段實施的充分透明度的要求。

新加坡上市公司和金融機構不受新規定的約束,是因為已經依據新加坡《證券和期貨法》遵守相關披露要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作為監管機構,將有權訪問新加坡金融機構的控制人信息。

外國公司

豁免保存可登記控制器登記冊的外國公司包括:

屬新加坡金融機構的外國公司;

外國公司是新加坡金融機構的外國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外國公司在新加坡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並受約束:

監管披露要求;

有關其受益所有人通過證券交易所規則、法律或其他可執行的手段實施的充分透明度的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

獲豁免須保存可登記控制器的登記冊的有限責任公司為:

新加坡金融機構的有限責任公司;

所有合伙人均為公司或外國公司的有限責任公司,無須保存實際控制人的登記冊。

誰會被界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實際控制人被定義為在公司擁有「重大利益」或「重大控制權」的個人或法人實體。

基於重大利益的實際控制人

在公司持有重大權益的實際控制人,可包括下列兩種情況:

有股本公司

有以下情況的個人:

持有超過25%的股份;

在公司擁有超過25%的投票權;

無股本公司

有以下情況的個人:

有權分享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利潤

誰會被界定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如何界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有限責任公司25%以上的資本分額或25%以上的利潤份額的權利;或在清盤時分享超過25%的LLP剩餘資產的權利;

有權直接或間接委任或罷免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或如該有限責任公司有多於一名經理,則該有限責任公司的大多數經理;

有權直接或間接任命或罷免在LLP管理機構會議上擁有多數投票權的人士;

直接或間接持有由LLP合伙人投票決定的事項的投票權的25%以上;和/或

有權對有限責任公司施加或實際施加重大影響或控制。

在實際控制人登記冊中需要保存的信息

在登記冊內登記的詳情需要包括:

實際控制人個體(具有登記資格)

全名

別名(如果有的話);

住宅地址;

國籍;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出生日期;

成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個體的時間期限;

實際控制人公司(具有登記資格)

公司全稱;

由註冊機構發出的唯一實體編號(如有);

註冊辦事處地址;

實際控制人公司的法人實體;

實際控制人公司註冊的地方及法例;

實際控制人公司註冊所在司法管轄區的公司實體登記冊名稱;

在司法管轄區的公司實體登記冊上實際控制人的有效證件號碼;

成為實際控制人開始和結束的日期。

收到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通知的人士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他是否是實際控制人

他與實際控制人有關的任何信息

實際控制人登記冊總結

何時建立與維護

建立

新成立的公司及新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須在成立之日起30天內,備存實際控制人的登記冊。

公司如無須在生效日期(2017年3月31日)或之後保存控制器登記冊,但其後須這樣做,則須在收到要求後60天內保存該登記冊。

維護

公司須在收到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發出的通知書作出回應後的2個工作天內,將資料輸入可實際控制人的登記冊內。

如何操作

識別

各公司須採取合理步驟,識別其控制人,並向下列機構發出通知,以取得有關控制人的資料:

他們認識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是實際控制人的人,

任何知道控制人身份的人或擁有該控制人識別信息的人。

發送通知

通知和對通知的答覆可以通過電子方式發送和接收,也可以採用硬拷貝形式

這項任務可以由公司的秘書來承擔。

如該通知的收件人未有回覆,本公司無須確認,但須將其所管有的收件人資料輸入其登記冊內,並註明該等資料尚未獲實際控制人的確認。這必須在本公司向實際控制人發出通知之日起30天內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

為避免重複報告,公司可在追蹤資料到達本地註冊/註冊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LLP)後,停止追蹤實際控制人的資料,而該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亦會在其註冊辦事處備存登記冊。

在哪裡保存

實際控制人登記冊應保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登記備案代理人的註冊辦事處

實際控制人登記冊要確保能夠隨時供有關公共機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查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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