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在社交媒體上認識受害者,幾天後約受害者見面,並暗示想與她發生性關係。 (示意圖)
羅里跟車員在社交媒體上認識11歲女童,多次邀對方在樓梯間和羅里車斗里胡搞,甚至還讓女童吸食冰毒,被判坐牢20年、鞭打24下。
被告是34歲的莫哈末哈山(羅里跟車員),他面對11項性侵、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以及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昨早被判刑。
受害者是一名現年16歲的少女,案發時只有11歲。
案情顯示,被告2017年5月在社交媒體Instagram上認識受害者。被告幾天後約受害者見面,並暗示想與她發生性關係。
受害者表示同意,結果兩人在2017年11月17日之前,共發生4次口交和4次肛交。被告在其中一次,還讓受害者吸食冰毒。
到了11月17日,被告與受害者變得疏遠,沒有繼續聯絡,直到受害者在2020年2月26日,向社工透露自己曾與被告發生性關係後,才揭發這起事件。
法官在被告認罪後,判他坐牢20年及鞭打24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