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合早報》本月初的報道,新加坡(下簡稱《防假消息法案》)已在國會提出一讀。
這一法案賦予新加坡政府更大的權力:
政府可強制發出假信息貼文的個人或網絡平台發布更正或撤下假新聞,不願遵守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判罰款高達100萬新幣。

此外,惡意散播假信息,企圖損害新加坡國家公共利益的個人也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罰款最高10萬新幣。

該新聞一出,引起了網絡上眾多討論。
4月18日,新加坡本地的一小隊主流及網絡媒體從業員,發表公開聯署聲明,提出對該法的憂慮和反對。

這批媒體從業員認為,《反假消息法案》存在的問題包括:
1 侵害言論自由。法案第一部分第2(2)條文並沒有清楚定義事實、意見觀點和假消息之間的差別;
2 政府更為被動。與其發出禁令指示,政府也應該考慮落實能及時回應媒體諮詢的機制。;
3 法案賦予政府的權利缺乏監督機制,使之有被執政政府濫用的可能。因此,應設立獨立的機構來裁定假消息。

本周周日(4月28日)下午3時至5時,部分對法案極為關注的群眾還將齊聚新加坡芳林公園,討論這一法案對公民社會帶來的影響。
據悉,這一集會已獲得政府批准,由活動是由功能八號氏族會、社區行動網絡(CAN)和「尊嚴」(MARUAH)聯合召集主辦。

圖為新加坡方林公園「演講角」
實際上,新加坡《反假消息法案》在國際上也引起了不小的關注。
國際法律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在本月中旬致函李顯龍總理及其閣僚,表達對這一草案的高度關注,認為該法案「定義籠統」,在很多方面都不符合國際司法標準。

此外,該委會認為部長和政府機構的裁定權利似乎不受約束,沒有足夠的司法監督機制以避免法律被濫用的風險。

對此,該委會呼籲新加坡國會,在未有修改和修補法案的缺陷前,不要通過防假消息法。
*注釋:國際法律家委員會是國際非政府人權組織,委員會由來自世界各地的60名高級法官、律師和學者等人士組成,負責世界各地人權調查和人權意見書的發布。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政府並不是第一個提出「反假消息法」的。
實際上,馬來西亞、德國、法國和澳洲都在近一兩年設立了相關法律應對假消息。
同時,英國也正在考慮通過法律對網絡假消息進行監管。

但除新馬兩國外,其他國家的假消息法都有特定的監管範圍。
例如:法國主要針對影響選舉的虛假宣傳信息;德國則是針對含有暴力內容的言論。
反之,新馬兩國的反假消息法,因為沒有明確定義何謂」假消息「,其涵括範圍可以很廣泛。

新加坡人權律師拉維擔憂:
假設政府本身,
涉及借用官方媒體散播假消息,
有關法案卻沒有明確途徑
讓公民挑戰政府決定。
在該法案第61條文下,
部長還能發出「免死金牌」
給特定人物或機構免責。
這又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呢?

當監管範圍擴大至
任何話題、任何類別;
且裁決人不是獨立的第三方機構,
而是政府本身。
這一場政府同時扮演守門員、
防守、前鋒和裁判的遊戲
似乎已經失去了意義。

直通車的小夥伴們
你們對於《反假消息法》
有什麼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