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兩名女郎涉擁有電子煙被調查,負責的查案人員竟對她們伸咸豬手,非禮一人胸部、摸另一人大腿,還跟其中一人索取性賄賂,昨早被判坐牢28個月又10周。
被告扎尼(55歲)案發時是一名查案人員。他面對13項侮辱女性尊嚴、非禮以及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被告扎尼被判刑。(檔案照)
案情顯示,衛生科學局將取締和調查那些擁有、售賣或使用電子煙的人士等的工作,外包給WSH Experts私人有限公司(堅稱WSH)。
WSH會聘請執法人員以及查案人員來執行任務,而被告就是WSH所聘請的查案人員。
根據案情,一名44歲的女郎在2022年7月3日於兀蘭關卡被發現擁有兩個電子煙,她的案件隨後交給被告調查。
被告打電話給女郎,安排時間見面錄口供,怎料被告在與女郎傳簡訊時,開始問她胸部大小等敏感問題,還叫女郎將胸部照傳給他,不過女郎沒有理會。
同月6日早上10時,女郎在WSH的辦公室與被告見面錄口供,整個過程約兩小時。被告在錄口供時,頻問女郎與性有關的問題。
他在錄完口供後,趁與女郎握手時,非禮了女郎的胸部。
女郎把被告的手推開,試圖找話題引開被告注意,說自己能力有限,擔心會被判處高額罰款或坐牢。
被告這時表示,如果女郎肯「幫」他,他可讓女郎銷案罰款了事。
女郎問要如何幫助被告,被告竟然要求與女郎性交,不過女郎最終沒有答應被告的要求。
另一名41歲的女郎,則在2022年1月6日被發現擁有電子煙和電子煙彈,並於同年3月29日下午,到WSH辦公室與被告錄口供。
被告間中以要給女郎看照片為由,要求對方坐靠近一點。女郎不疑有他,結果大腿以及私處周圍部位遭被告非禮。
控方在陳詞時說,被告濫用職權在問話室非禮女郎,有必要嚴懲,要求法官判他坐牢29至38個月。
控方原本要求法官也判被告打鞭5下,但由於被告年過50歲無法接受鞭刑,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多坐牢10周代替。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受害女郎最終沒有同意與被告性交,加上被告年紀大,有嚴重糖尿病,坐牢對被告健康多少會有影響,希望法官判他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