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
(新加坡綜合電)媒體前天報道,為打擊詐騙犯罪,國會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詐騙相關罪犯將面對鞭刑在內的刑罰,其中提供SIM卡和數位身份認證系統Singpass資料給不法人士進行詐騙者,落網定罪後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外交部兼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前天在國會回答議員提問,其中有些議員關注刑罰的比例原則。報道說,部分議員對鞭刑的有效性持保留態度,並建議採制裁措施、強化公共教育的作法。
沈穎回應,內政部在決定「錢騾」(money mule,也稱車手)的鞭刑上限時會參考性質相近的罪行,「我們評估認為目前12下鞭刑是合理的,且會關注情況,法庭也有酌情權決定實際的鞭刑數,並考慮比例原則。」
她指出,引入嚴厲刑罰並不是政府應對詐騙的唯一手段,政府也將採取全社會策略以應對詐騙行為。新加坡《8視界新聞網》報道,在新刑罰框架下,詐騙犯及詐騙集團成員或招募者,一旦定罪將可能面臨至少6下、最多達24下鞭刑。
《海峽時報》報道,沈穎表示,詐騙是新加坡目前最常見的犯罪類型,約占所有通報案件的60%,自2020年至2025年上半年,通報案件約19萬件,涉及損失約新幣37億元。新法也允許對其他形式的詐欺行為,例如傳統詐欺,施以酌情鞭刑。
之前,警方9月展開執法行動,查出260人因涉嫌詐欺或擔任車手,涉案金額超過新幣510萬,這些人可能面臨詐欺、洗錢或無照經營支付服務的罪名。
除了鞭刑,按照法律,如果詐欺罪成立,最高可判10年徒刑及罰金;洗錢罪成立,最高可判10年徒刑、罰金新幣50萬元或兩者兼施;無照經營支付服務罪成立,最高可判3年徒刑、罰金新幣12.5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