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林鼎。(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新加坡律師公會敦促法庭將律師林鼎從公會中除名,因為後者不當處理前客戶的3萬元款項,將這筆作為客戶的賠償,存入自己律師樓的銀行帳戶。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律師公會是在前天(23日)向三司特別庭提出申請,將林鼎除名。
現年61歲的林鼎除了是一名律師,也是人民之聲黨秘書長與人民聯盟秘書長。
他在庭上為自己辯護時說,如果要對他的行為作出制裁,應該是處以罰款。
他同時也聲稱自己是按客戶的指示行事,並質疑為何律師公會沒有讓涉案客戶出庭作證。
林鼎是面對兩項違反律師專業法令的指控,紀律審裁庭聆訊後裁定他這兩項嚴重不當行為罪成。律師公會隨後將案件移交三司特別庭,要求將林鼎除名。
林鼎早前被指在被客戶更換律師後,仍將理應交給客戶的3萬元賠償,存入自己律師樓的帳戶。
為何不傳召涉案客戶
這名客戶Suresh Kumar A Jesupal早前向律師公會投訴,他2018年委託林鼎處理車禍索賠,法庭隔年對他判賠5萬元,保險公司委託的律師所隨後向林鼎和其律師樓支付3萬元作為中期付款。
Suresh隔年2019年11月13日決定更換律師,讓另一家律師樓處理案件,後者於同日致函林鼎的律師樓,不過林鼎還是保留了前客戶Suresh的3萬元支票,將錢存入自己律師樓的帳戶,而沒有存入本應為客戶保管資金的客戶帳戶。
林鼎向法庭說,自己第一次處理交通事故索賠案件,根本無法勝任這項工作,律師樓也不設客戶帳戶。
律師公會原本還對林鼎提出第三項指控,即指他挪用了這3萬元,不過由於Suresh拒絕為控方提供證據,相關指控最終被撤銷。
林鼎也質疑為何沒有讓Suresh上庭供證。面對首席大法官梅達順同樣的詢問時,律師公會代表Chenthil Kumarasingam解釋,開始時Suresh因為動手術而要求聽證會延期,在重新安排日期後,他表示不願繼續參與訴訟程序,但沒有說明原因。
Chenthil也說,由於當時的證據已足以證明對林鼎的兩項指控,因此認為Suresh的證詞對兩項指控來說「是沒有必要的」。
三司特別庭將擇日對此案做出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