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醉酒男子拒絕離站,毆打地鐵助理站長致重傷

新加坡一名24歲男子Meenachisuntharam Pandiselvam,因拒絕離開地鐵並與助理站長發生衝突,導致助理站長頭部重傷,於周二(10月10日)被判入獄四周,同時因酒後行為被罰款800新元。
法庭聽證顯示,Pandiselvam於今年1月16日凌晨12:15左右位於榜鵝地鐵站的火車車廂內。一名55歲的助理站長被派往確保地鐵在返回停車場前無人留在車廂內。他發現Pandiselvam在車廂內,眼睛充血且步履蹣跚,明顯已醉醺醺。Pandiselvam已飲用兩瓶180毫升的伏特加。
助理站長告知Pandiselvam必須離開,但遭到拒絕。助理站長隨後將Pandiselvam及其行李從火車上帶離至站台。他試圖幫助Pandiselvam站起來並整理行李,但Pandiselvam開始變得咄咄逼人,將行李扔得到處都是。助理站長為降低緊張氣氛嘗試幫助Pandiselvam找到他遺失的耳機,因其扔掉行李而遺失。然而,儘管助理站長的努力,Pandiselvam仍未願意離開車站。
最終,助理站長警告Pandiselvam如果不離開將報警,Pandiselvam變得愈發咄咄逼人,並追趕助理站長。為躲避Pandiselvam,助理站長進入了一輛火車車廂,而Pandiselvam則緊隨其後。
在火車車廂內,兩人開始爭執並搏鬥,Pandiselvam將助理站長的頭多次推向車廂門。最終,另一名站點員工分開了兩人。
檢察官請求判處Pandiselvam四至六周監禁,並處以800至1000新元的罰款。檢察官認為,Pandiselvam是侵害者,且出於自願醉酒。即使在被制止後,他繼續咄咄逼人,甚至脫掉了衣物。而受害者的傷勢較為嚴重,因其頭部受傷。
根據新加坡法律,因故意傷害他人,Pandiselvam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罰款高達5000新元或二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