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投資的加密貨幣崩盤,金店主管血本無歸,竟萌生貪念,兩個月內偷走店裡價值逾8萬元的29樣金首飾和現金,再拿去新馬兩地的當店典當套現。
馬來西亞籍被告唐進理(29歲,譯音)承認一項監守自盜的控狀,被判坐牢15個月。
案情顯示,他自2023年就在新大鑫金行工作,是一名銷售員,月薪1800元。他在2024年8月晉升為金店主管。被告住在大馬新山,往返新馬工作。
該金店在新加坡有3間分行,被告是在義順22街第291座的分行工作。

負責人指出,被告唐進理(圖)在職期間深受器重。(受訪者提供)
根據調查,被告在2024年6月開始投資加密貨幣,從中賺了30萬令吉,並將部分花掉。豈料兩個月後,他所投資的加密貨幣崩盤,導致他血本無歸。
被告於是在2024年9月開始,從店裡偷走金飾,過後再拿去當地或大馬的當店典當套現。被告也會叫朋友幫忙,利用朋友的名義典當偷來的金飾。
調查揭露,被告從2024年9月1日到10月25日,從義順分行的金店偷走了29樣的金首飾,當中最貴的是一條重達53.5克的916金鍊,價值7597元。
另外,被告本應負責在10月24日將2000元存入公司銀行戶頭,但他沒這麼做,而是把錢自己收著。
案情顯示,被告前後失信的金飾和現款,總值8萬4336元2角2分。
被告最終沒有作出賠償,只是把未存入公司戶頭的2000元還給僱主。
向公司董事自首
10月25日,被告知道公司要進行庫存檢查,於是打給其中一名公司董事自首,承認自己從9月開始偷走店裡金飾。被告隔天如常上班,與董事在店裡見面後,交出所有當票。
董事在同一天報警,並且根據當票到不同的當店去嘗試贖回金飾,一共花了1萬1887元7角贖回部分的金飾,其他的並未找回。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已吸取教訓,也對僱主感到抱歉。律師也說,是被告向僱主自首,還自願歸還所有當票。
令公司蒙受大損失
新大鑫金行負責人王女士(40歲)受訪時指出,被告令公司蒙受大損失,事後沒賠償,公司還得自行拿著當票去各個當鋪將金飾贖回。
「東窗事發後我們原本還想給他機會,曾聯繫他的家人商討賠償,但對方指出已經幫過他一次,不願再相助。」
王女士說,被告持工作準證來新工作,在職期間表現出色,深受器重,不僅被全力培養,更被賦予高度權限。王女士感嘆,對方一念之差走錯了路,令她感到十分失望。
她也希望此事能為業界敲響警鐘。「我們未來將加強內部系統,考慮推行經理輪換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