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女僱主不滿女傭沒找時間做事而施虐,打女傭鼻子骨折,恐嚇報警讓她入獄20年,法官基於被告重抑鬱症,又育有一對年幼的雙胞胎,判她入獄15個月。
被告是41歲的曾芸慧,她共面對7項蓄意傷人罪狀,指她在2016年4月至6月20日之間多次對27歲印尼女傭拉思施虐。
根據案情,拉思在2016年2月擔任被告的幫傭,負責清理單位、烹飪和洗燙衣物。
女傭工作兩個月後,被告因不滿她,開始對她施虐,包括拳打她的眼睛、背部,甚至用塑料碗襲擊女傭頭部至流血。

曾芸慧被判坐牢15個月。(檔案圖)
最終女傭決定逃跑,通知被告時,卻遭被告威脅報警,讓她入獄20年。
同天,被告也動手捏女傭耳朵,拳打女傭眼部數次,至女傭眼部紅腫不堪,左眼視線受影響半小時。
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被告事後賠償女傭約1萬2000元(3萬6000令吉),真心為自己的舉動感到抱歉。
此外,被告也患重抑鬱症,導致她在事發當下犯案。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是在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下,對女傭多次施虐,期間長達3個月。雖然受害人並沒有「身心創傷報告」,但相信女傭忍受的痛苦必定造成心理創傷。
基於被告患有重抑鬱症,導致被告變得更苛刻,也無法控制自己,對女傭發泄。
法官指出被告育有7歲雙胞胎,酌情處理,判她入獄15個月。
代表律師指控方沒有提呈「身心創傷報告」,女傭的心理創傷無所得知。
代表律師指出,女傭心理創傷的證據不足,即便被告威脅要報警,但女傭仍毫無猶豫向鄰居打聽,隨後乘搭計程車到大使館求助。
另外,女傭事後也留在本在工作,控方也沒有提呈「身心創傷報告」,指出女傭受虐造成的心理創傷。
控方反駁,鄰居只是糾正女傭的錯覺,這並不能說明女傭沒有受到身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