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為人師表卻假借備課之名,邀女學生到教室蒙眼當模特,然後趁機拍下裙底風光,講師昨天認罪,成為首起教師偷拍自己學生的案件。
這起偷拍事件發生在去年3月6日,地點是一處校園的7樓教室。
39歲的被告昨日承認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為了保護18歲受害女學生,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或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情顯示,被告是一名教導生活技能類科的講師,當日教課後布置隨堂作業,期間傳張字條要求女學生稍後獨自見他,並將她帶到一間空教室。

被告偷拍女學生裙底。(示意圖)
被告和女學生閒聊兩句後,表示他在籌備一堂課,要求女學生當模 特 ,他所拍攝的照片會用於課堂上。
女學生同意後,被告進一步告知她要蒙眼,並示範雙手一高一低和雙腳打開,緊貼著白板的姿勢,女學生雖感到不舒服,但還是照辦。
女學生用被告的手帕蒙眼後,對方掏出手機偷拍,再要求女學生改姿勢,女學生再次感到不舒服後摘下手帕。
怎料她卻看見被告蹲在地上,手機面朝上,之後要求看照片,被告同意卻偷偷刪除照片,女學生僅看見一張背影照。
女學生隨之報警處理,被告則向警方坦承為了尋求快感而偷拍了兩段視頻,他也承認曾趁其他女學生站在教師桌旁時偷拍。
控方要求法官嚴懲
控方指這是首起教師偷拍自己學生的案件,要求法官嚴懲判監至少12周。
控方指女學生處於弱勢,年紀輕又是外國籍學生,肯定會遵從教師的指示。
另外,事發時女學生蒙著眼,拍照姿勢處於劣勢,而被告利用教師的權利和學生的信任犯案。
法官表示需要時間斟酌雙方說詞,案展至7月13日下判。
辯稱手誤打開閃光燈
被告狡辯稱失手誤開閃光燈,求情時稱是臨時起意。
女學生當晚把事發過程告訴監護人,對方嘗試聯繫被告不果,便由女學生髮短訊聯絡,但被告卻回覆說是誤會一場,稱在調整手機時手滑,導致手機面朝上,也失手打開閃光燈。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沒有預謀犯案,是真的要求女學生幫忙備課,只是在期間起了色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