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歲男子騎朋友個人代步工具在路上行駛,被執法人員攔阻,他竟拿出100元要對方放他走,被拒後又連續兩次掏出鈔票塞給執法人員說「付罰款」,之後也試圖賄賂警員,判坐牢六周。
被告是中國籍的陳志雄。他星期三(7月26日)在庭上承認兩項賄賂罪,另一項則在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2年5月20日晚上8時50分左右,騎著朋友委託給他的個人代步工具到芽籠一帶用餐。他在芽籠路騎行時,被一名正在進行執法行動的陸交局人員撞見,並被攔下。
當時,執法人員以英語與被告交談,但被告似乎聽不懂他在說什麼,執法人員於是找來另一名同事協助。同天晚上9時許,另一名陸交局人員到場,用華語與被告對話。
由於擔心違規騎行PMD會遭執法部門取締,被告隨即從褲兜里掏出兩張50元的鈔票,推向會說華語的執法人員,要求他放過自己。執法人員震驚地問被告想做什麼,被告卻不斷重複要求執法人員放他走,甚至試圖將鈔票塞進對方口袋。
這時,兩名執法人員決定報警,在等待警察抵達之際,被告多次示意要將50元鈔票給兩名執法人員,執法人員多次拒絕、警告被告,並表示將指控他試圖賄賂公務員。
被告仍不放棄,不僅將手上的兩張50元鈔票放在陸交局人員的機車邊箱上,之後還再掏出另一張50元放在上面,指已繳付了「罰款」,要離開去吃晚餐。
執法人員隨即告訴被告,在新加坡不能以這種方式支付罰款,要求他收回他的錢。但不一會兒,被告又拿出第四張50元鈔票,再次推向會說華語的執法人員,企圖賄賂。
一名警員之後到場,在他問話期間,被告一度拿走原先放在陸交局人員機車上的一張50元紙幣,試圖將錢給警員。他甚至在警員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鈔票塞進了警員的口袋,直至警員發現,才把鈔票取出,並逮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