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無業男感不適多次到國大醫院求治,指院方遲遲未查出病況致治療延誤,更在動了脊椎手術後變得四肢無力,甚至患上性功能障礙,入稟高庭向醫院索賠,但高庭法官認為,沒證據顯示醫生有疏忽,最後駁回申請。
《新明日報》報導,起訴人是57歲的蘇健昌,他曾在一間快遞公司上班,但已失業多年。他向國大醫院發起索償官司,案件於今年7月在高庭開審,朱漢德法官審理後,前天發表書面裁決。
蘇健昌說,他在2011年至少5次到醫院,其中4次在醫院的緊急部門,另一次則在神經內科部門求診。

男子多次到國大醫院求治,指責院方遲遲未查出病況。(檔案照)
2011年3月16日他因胸口不適,到國大醫院的急診部求診,並留院觀察。醫生隔天檢查後斷定,症狀跟壓力有關,給他開了止痛藥。然而,蘇健昌稱病情幾天後加劇,因呼吸出現困難,凌晨3時送急診。蘇健昌稱,當時告訴醫生他出現麻痹症狀,而且後頸非常疼痛,但指醫生沒有記下這些症狀。對此,醫生否認指控。
之後,他不時感覺到四肢無力和行動困難。2011年4月到綜合診療看診,醫生之後將他轉介給國大醫院的神經內科部門。
同年5月13日,蘇健昌上班時突無法打字,被上司要求停職。他第三次回到急診室,醫生完成檢查後,認為蘇健昌可能患有頸椎神經根病症,並建議他按照原定預約,7天後去見神經學部門醫生。
蘇健昌分別在5月20日和24日前去國大醫院神經學部門和急診室。院方之後診斷他患上脊髓型頸椎病(cervical myelopathy),6月3日為他動手術
根據訴方的說法,蘇健昌在手術後變得四肢無力,須靠拐杖走路,甚至出現性功能障礙。不過法官綜合證據認為,沒證據顯示國大醫院的醫生在處理蘇健昌的申訴時出現疏忽,最後駁回他的索賠申請。
法官認為,蘇健昌的口供與醫療記錄有出入,另外也沒有記錄顯示,蘇健昌在3月13日至5月24日期間,向醫生申訴身體虛弱及腳步不穩的症狀。
法官表示,訴方沒解釋,若提前做手術,會如何產生更好結果。蘇健昌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 指手術應該在2011年3月或4月執行,也沒有請醫生供證,證明除了手術以外,是否還有其他選擇,以及手術是否就是造成他目前情況的原因。
據專科供證時則表示,蘇健昌的情況是手術相關的已知併發症。
訴方專家認為,若醫生能在蘇健昌第一次看診時做出正確診斷,或許能讓他更早獲得治療,結果或會不一樣。
然而,蘇健昌頭兩次到緊急部門看診時,卻沒被診斷患上頸椎病、頸椎脊髓神經病變或頸椎神經根病症。(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