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鵬文涉嫌操作無人機的地點包括烏節路、大巴窯1巷、安谷巷、安徒生路、臨谷坪、榜鵝通道和高文路等。(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涉嫌在沒有獲得當局批准的情況下,多次在新加坡多處操作無人機,一家視頻製作公司與一名32歲男子被控上法庭。
《聯合早報》報道,昨日被控的公司總共面對30項牴觸航空條例的控狀。
控狀顯示,上述公司涉嫌於2023年8月4日至2024年3月6日期間,15次在沒有業者准證和活動准證的情況下執行工作任務,在不同地點操作重量約249克的無人機。這些地點包括丹戎加東路、吉寶灣通道、伊萊雅路、淡濱尼10道和錫安路等。
根據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的資料,這家被控的公司於2021年3月成立,業務是製作與房地產相關的視頻與廣告。
32歲男子洪鵬文(譯音)也於同日被控,他共面對57項牴觸航空條例的控狀。控狀指他於2020年11月12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間,19次在沒有業者准證、活動准證和飛行執照的情況下,在工作時操作重量約249克的無人機。
洪鵬文涉嫌操作無人機的地點包括烏節路、大巴窯1巷、安谷巷、安徒生路、臨谷坪、榜鵝通道和高文路等。
兩起案件皆展期至10月16日讓公司和洪鵬文認罪。
根據航空條例,在工作中操作任何無人機前必須獲取業者准證和活動准證,違例者可面對不超過5萬元罰款,或最長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不超過10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