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充公的電子煙和煙彈。(圖:新加坡警察部隊)
三名男子在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的依託咪酯電子煙後開車,以及涉其他交通相關罪行,昨天(5日)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發文告揭露,這三名男子介於29歲至36歲。
首起案件顯示,警方於本月3日晚上接獲發生在巴西立6通道及巴西立1通道交界處的一起車禍。警方到場後發現,兩輛轎車在路口處面對面相撞。
警方調查顯示,一名36歲的司機在巴西立1通道違法右轉,並繼續在巴西立6通道逆向行駛,轎車差點撞上一輛停著的摩托車,隨後撞上另一輛停在紅路燈前的轎車。
調查發現司機在事故發生前,曾吸食含依託咪酯的電子煙,警方在其車內起獲一支電子煙及一個煙彈,並將這些物品充公。
另一起案件則於去年9月19日晚上發生,地點在蔡厝港3道。當時,一輛摩托車在等待綠燈時被一輛轎車撞上。
調查顯示,30歲的轎車司機在事故發生前,在右側車道左右搖擺。司機在現場時步履踉蹌且行為混亂,並被目擊向車窗外拋擲物品。
警方指這些物品是電子煙及煙彈,並已經將物品充公。後續調查發現,司機在開車前曾吸食喪屍煙彈。
此外,一名29歲男子去年8月10日晚上,在吸食喪屍煙彈後開車,並撞上勿洛北3道和勿洛北路交界處的交通燈。警方從男子身上搜出兩支電子煙和38個煙彈。
男子隨後承認正提供依託咪酯煙彈的配送服務。他因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及和疏忽駕駛被捕。有關的電子煙及煙彈已被充公。
在接受調查期間,男子再涉及另一起發生在去年11月的致命交通事故,導致兩名80多歲老婦一死一傷。男子當時當場被捕,隨後證實曾吸食含依託咪酯的電子煙。
男子目前正面對危險駕駛導致傷亡、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和疏忽駕駛,還因其他三項交通違法行為而要接受調查。
警方表示,在藥物影響下駕駛是極其危險及不負責任的行為。當局將嚴厲對付在毒品和酒精影響下駕駛的司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