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後感內疚 越南實習生歸還盜竊品被逮監11個月

英諾維斯大廈。(圖:TODAY/谷歌地圖)
為應付生活費開銷及匯錢回家,一名在新加坡實習的越南籍大學生,偷偷潛入蘋果公司(Apple)和科學技術研究局(A*Star)辦公室行竊,之後因內疚想歸還盜竊物卻被逮個正著,被法庭判坐牢11個月。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這名來自越南、今年5月開始在A*Star實習的22歲大學生Le Viet Hoang,前日(28日)在庭上承認一項入室行竊罪、一項進入辦公室行竊罪及兩項盜竊罪,法官在判刑時也將其他六項空狀一併考慮在內。
報道指出,被告在實習快結束時,為自己的偷竊行為深感內疚,於是再潛入蘋果公司辦公室歸還物品時,結果觸發警報系統後被逮捕。
報道說,在A*Star擔任助理研究員的被告,於今年5月22日開始在One-north的英諾維斯大廈(Innovis Building)第九樓上班,他也可進入A*Star三層樓的所有辦公室。被告經常工作到深夜,他發現辦公室內未設有閉路電視攝像頭,因此他可在夜間自由走動而不被發現。
觸發警報驚動保安人員
6月1日至7月30日期間,被告等所有人離開辦公室後,便到辦公大樓第九層和第十層的A*Star辦公室,將各種筆記電腦、平板電腦和電腦配件帶走,這期間他從第九層偷走至少價值2999.88新元的物品,從第十層偷走價值約2萬6525新元的物品。
了解到蘋果產品可賣到更高價錢,食髓知味的被告決定到坐落在同一座大樓第四層的蘋果辦公室行竊。
今年7月16日凌晨1點,被告從A*Star辦公室通過緊急樓梯到蘋果辦公室,撬開辦公室的門鎖偷走裡面的iPad、iPhone和其它配件,總值為1萬2129元4角。
報道指出,實習快結束時,被告卻為自己偷了很多東西深感內疚,就決定回去蘋果辦公室歸還四台iPad和一些充電線,但他潛入辦公室時觸發了警報,因此驚動了保安人員,保安過後發現被告藏身桌子底下,將他逮捕。
副檢察官Menon指被告的偷竊行為是有預謀及經過策劃的,甚至學會如何開鎖,先後兩個月內在實習的公司肆意偷竊,濫用公司對他的信任,要求法庭判被告坐牢12個月。
根據破門潛入辦公室行竊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坐牢十年及罰款;而在任何建築物內盜竊,可被判坐牢最多七年和罰款。對於入室行竊罪,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三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