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9歲男童到朋友家過夜時,遭到朋友的48歲父親性侵。干案的父親是一名外籍執行人員,今被判處14年監禁和24下鞭刑。
受害男童在2015年10月31日到被告家參加一場萬聖節派對,卻遭被告侵犯。為了避免受害者的身份通過被告的兒子曝光,法庭發出封口令,禁止媒體報道被告姓名。
案情顯示,當天男童和被告的兒子在晚上10點半左右上床睡覺,男童睡在上鋪,而被告的兒子睡下鋪。
晚上11點15分左右,被告進入房間,站在兒子睡覺的下鋪上,非禮男童。過了不久他又回到房間性侵男童,為他口交。男童隨後說他不舒服,想要回家,並在父親來接載時告訴他發生什麼事。
男童的父親接著質問被告,並在幾天後報警。
這宗案件以外,被告還在國家法院被加控五項有關一名8歲男童的控狀。被告被指在2011年向該男童展示色情視頻,並在同一年涉嫌非禮和性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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