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將調低屋齡40年及以上老舊私宅的集體出售同意門檻,從目前的80%降低到70%或65%。政府也加強對非自願售屋業主的保護措施,包括提高集售啟動門檻,縮短收集業主簽名的窗口期,以及將重啟集售的限制期延長到三年。
律政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在國會為分層地契修正法案提呈二讀時說,目前每20個非有地私宅單位中,就有一個屋齡在40年或以上,而建築老化的趨勢只會日益嚴峻。
為了應對這個問題,政府將調低集體出售的同意門檻,屋齡介於40年到59年的項目,未來只須取得至少70%業主同意,屋齡60年或以上的項目,則只要65%業主的同意。屋齡少於40年的項目,繼續沿用現行的同意門檻。而啟動集體出售的門檻,也從20%到25%調高到35%,收集業主簽名的窗口期則從12個月縮短到6個月。
唐振輝說:「較低的同意門檻,讓真正老化、業主支持的項目更容易推動整體更新。與此同時更高的啟動門檻、更短的簽署期限,以及更長的限制期,也能防止在缺乏多數支持的情況下,試圖反覆發起集體出售。」
一些議員表示,將收集業主簽名的窗口期縮短到六個月,可能會給規模較大的私宅項目帶來行政和執行上的困難。
西海岸-裕廊西集選區議員洪維能表示:「聯繫每一位業主,解釋提案、回答問題,並給業主充足的時間做出知情決定需要時間。」
阿裕尼集選區議員莫哈默法理說:「硬性規定六個月期限,可能反而對大型項目不利。即使絕大多數業主支持出售,也可能因為協調和行政工作的複雜性,導致委員會最終無法及時完成整個程序。」
唐振輝說:「涉及單位數過百的較大型項目的數據顯示,簽名收集速度很少呈線性增長,實際上它是非線性的。在收集期間,絕大多數簽名通常在最初的四個月內收集完畢,或者集中在一到兩個月的窗口期內獲得。」
國會已三讀通過了這項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