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潛意識印象中,新加坡人處在一個出生有免費育嬰服務、讀書有免費教育提供、生病有免費醫療、結婚有免費公屋的高福利社會,但實際上剛剛獨立之時的新加坡政府是極為反對西方式的高福利國家模式的,他們甚至取消了二戰後流行於整個大英國協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政策,但即使如此為何新加坡的國民幸福感卻還那麼高呢?

這得從獨立之後,新加坡政府的一系列政策的出發點說起,新加坡政府認為應該讓自強自立的國民能憑藉自身的技能和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狀態,而不是由政府提供所需的一切。
為此,新加坡政府將自身定位為一個基礎保障提供者,他們認為政府的職責在於為國民提供體面的住房、良好的教育和充足的工作機會。

新加坡政府設立了世界著名的中央公積金政策,這是一種由政府出台的強制儲蓄政策,它要求國民將自己的錢按一定比例存入中央公積金以進行資產擴展,與國內的住房公積金不同,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不僅可以用於購買住房,還可以用於支付醫療費用和養老金。
但說到底這些都是由國民自己的儲蓄組成的,應該由政府出資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金卻被束之高閣,即使是對整個社會具有極大危害性的肺結核等疾病也不在免費醫療之列。

這種旨在推動人們自行改變自己命運,依靠家庭責任感的政策,不僅讓新加坡政府不再同情那些身體殘疾、體弱和天賦不夠的人群,甚至也推動政府鼓勵那些已經年邁的老人繼續參與一些臨時性工作,以保證自己的養老問題。
在這種背景下,1965年後,新加坡政府的公共撫恤金的支出持續下降,不到十年的時間,其領取撫恤金的人數從1966年的2萬多人,下降到1976年的不足一萬人,而那些領取撫恤金的人員的家庭財政狀況幾乎接近赤貧。

在公共衛生和醫療方面,獨立之前的新加坡長期實行的是免費醫療政策,而從1965年開始,新加坡的公立醫療機構開始逐漸收取少量的醫療費用,但極為特別的是,針對婦女和兒童的醫療衛生服務卻依舊堅持免費開放。
但新加坡政府在醫療衛生領域的部分缺位卻被社會福利機構及時補位,而避免了讓新加坡國民陷入高昂的醫療支出中。這些社會福利機構大多來自家庭和志願性質的慈善機構,到1970年代的時候,新加坡的各類慈善機構已經多達百餘家,他們一方面從政府取得一些財政補助,而更多的則是依賴於社會的捐助。

獨立之初的那十多年幾乎是新加坡最具活力的一段時期,新加坡政府雖然沒有像西歐國家一樣提供高福利的社會保障,但卻在住房、教育方面履行了一個政府最基本的保障職能,並在醫療方面切實保護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就醫權力,盡最大努力激發了新加坡國民依靠自身努力,改善自身生活的動力,這也是為什麼一個沒有高福利的國家,國民幸福感為何如此之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