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麼是信託(Trust)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四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以及保護信託協議的保護人。
委託人(Settlor)
委託人是信託關係的創立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收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管受託人實施信託。
受託人(Trustee)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收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保護人(Protector)
保護人的作用就是保護信託,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通過牽制受託人的權利達到保護受益人在信託中的權益,是信託關係中的「監督者」。
明確了信託的概念和與信託有關的四方面當事人,下面咱們說說設立信託的五大目的:
遺產繼承和規劃
在死亡的情況下,因信託資產不構成死者遺產的一部分,對這些資產不需要遺囑認證,從而避免資產糾紛。在某些民事法律管轄區,強制繼承是一個普遍問題,這可以在適用的信託法(如新加坡的)中得到解決,此類法律具有反強制的繼承權條款。
財產保護
由於信託資產的所有權屬於受託人,而非委託人,信託可以為債權人和其他當事人提供資產保護。
家族財富規劃
對於財務安排複雜的家族而言,信託是理想的解決方案。對於有特殊需要的家屬或無法負責人地管理財務的人,信託所提供的服務也是理想的解決方案。
保密性
信託不需要向任何法定記錄註冊。信託協議是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嚴格的私人協議。信託也可以通過使用第三方以託管協議的方式持有信託資產,進一步增強信託的保密性。
稅務籌劃
某些情況下,信託也可以作為一個稅務籌劃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