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首名企圖嫖雛妓被治罪的男商人,兩年前因開價500元(約1500令吉)企圖嫖雛妓而被判入獄3個月,怎料出獄不足1年又再犯,還白嫖16歲少女,前午被判坐牢15個月。
《新明日報》2019年報道,45歲的被告高永文(譯音,裝修承包商)曾開價500元要嫖未成年少女遭拒絕,成為新加坡首名企圖嫖雛妓被治罪的人,當時判監3個月。
怎料他出獄後,不到一年又因相同的罪行被控。他這次面對3項控狀,包括牴觸影片法令、企圖向未成年少女索取性服務和嫖雛妓。
受害人現年18歲,案發時是名16歲的學生。根據案情,去年3月17日,受害人為了賺快錢,上網找兼職工時,在網絡平台Locanto看到被告刊登的廣告後,聯繫被告。

被告高永文因嫖未成年少女,被判坐牢15個月。(《海峽時報》)
受害人告訴被告她的年齡,被告則謊稱自己30歲,並要求對方把自拍照傳給他。隔天,兩人相約見面時,受害人透露自己沒性經驗,但十分開放,要求被告支付50元至100元(約150令吉至300令吉)的肉金。
隔天傍晚,被告開車接受害人,把她帶到植物園,在車上親熱一番,然後帶受害人到客戶的家胡搞。
由於客戶的房子正在進行裝修,被告因此有通行卡進入單位。被告在單位的廁所內,要求受害人為他口交,完事後送對方回家,並表示明天帶受害人上酒店開房後,就會把肉金給她。
被告隨後上網訂酒店,並發簡訊通知受害人,怎料被對方的母親發現,後者立即撥電給被告,被告一開始否認,後來承認與受害人見面,但堅稱兩人「沒做什麼」,母親隨後通知受害人的學校。
受害人最後向輔導員承認與被告發生關係,母親立即報警。庭上揭露,被告事後並沒有支付受害人第一次為他口交的肉金。
東窗事發後,被告要受害人撒謊,兩人是真心相愛,沒有涉及金錢交易。
受害人告知輔導員兩人的事情後,發簡訊通知被告,被告卻要她謊稱,兩人沒有涉及金錢交易,受害人就把被告拉黑。
不過,被告又用另一個帳號聯繫受害人,並在去年3月19日至25日期間,多次發簡訊邀請受害人當炮友,稱每周能給她200至400元( 約600至1200令吉)的費用,還稱能當她的私人司機,接送她回家。
被告發這些簡訊時,啟動了自動毀滅功能,但受害人在簡訊被刪除前,把對話都截圖下來。
控方指出,被告在網上刊登廣告時,特地對年齡16歲至18歲的少女下手,還帶她們到偏僻的地點干案。此外,被告前科累累,除了企圖嫖雛妓,也曾因為吸毒和擁毒罪入獄。
代表律師求情時則指出,被告並非無藥可救,被告從小沒有成人的監督,父親在他9歲時逝世,導致他受到不良影響還染上毒癮。
被告在35歲時成功戒毒,但因為童年的處境而渴望親密接觸,才會上網尋找少女滿足慾望。
律師說,被告事後非常後悔,積極尋求輔導援助,求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