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歲送餐員以銀行戶頭資料抵債,讓大耳窿利用他的戶頭行騙,結果被判入獄3個月。(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25歲的送餐員欠債還不起,就以銀行戶頭資料抵債,讓大耳窿利用他的戶頭行騙,結果自己也惹上官司,被判入獄3個月。
《8視界新聞網》報導,25歲的潘健達(譯自Alvin Phua Kian Tat)前日針對一項欺騙罪和另一項提供個人銀行戶頭權限,而違反新加坡電腦濫用法令的罪名認罪。
庭上揭露,被告去年初已經有債在身,接到自稱「達倫(Darren)」的非法放貸者發來的短訊後,開始向對方借貸。
他借了3000元(新幣,下同)後無法償還,對方就開始騷擾和恐嚇他,隨後提議他以銀行戶頭資料來換取降低利息;每提供一個銀行戶頭的資料,就能抵消500元的利息。
被告同意,在新加坡華僑銀行開了一個戶頭後,把相關資料交給「達倫」控制。
他把提款卡、銀行戶頭的密碼資料放在新加坡盛港一座組屋的樓梯口,讓「達倫」領取,並在必要時將一次性密碼提供給「達倫」。
調查顯示,這個戶頭涉及了新加坡的詐騙案件。
除了華僑銀行戶頭外,被告也將自己的渣打銀行戶頭的權限交給「達倫」。
他根據「達倫」指示,把提款卡放在一個空的香菸盒裡,並將盒子放在新加坡宏茂橋一座組屋的樓梯口。
被告提供這兩個銀行戶頭的細節後,就不再受到「達倫」的威脅,直到去年9月,被告突然接到「達倫」的電話,稱他無法登錄銀行戶頭。
這促使被告更改其他兩個銀行戶頭的密碼,阻止「達倫」使用。
被告在庭上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因為沉迷賭博,無法還債,才「被迫」這麼做的。
被告表示,他起初拒絕了對方的提議,不過最終因為不想給家人帶來「危險「,勉強答應對方。
新加坡欺詐罪名的最高刑罰是坐牢長達3年、罰款,或兩者兼施。向他人提供未經授權的銀行戶頭權限則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監禁長達2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