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6日訊)前清潔工20年前強姦女兒,被判入獄12年,外加12下鞭刑;20年後,因非禮孫女被控,承審法官斥責其罪行惡劣,判他入獄2年9個月。
被告在1999年對當時年僅14歲的女兒犯下強姦等罪,時隔20年後,在2019年10月,侵犯年僅16歲的孫女。
根據CNA報道,當被告妻子最初發現他對孫女的所作所為時,她要他承諾不會再犯,但他很快就出爾反爾,趁孫女和妹妹到他家住時趁機非禮她。
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庭禁止媒體報道他的身份。
根據案情,被告的大孫女會定期到他位於淡濱尼的兩房式組屋過夜。她初次遭侵犯時,因對被告心懷畏懼,所以保持沉默。
兩個月後,大孫女和母親爭吵,被趕出家門後,她搬到被告家,妹妹隨後也和他們同住,被告自此成了姐妹倆實際上的監護人,卻趁機侵犯她。
被告也經常在妻子不在家時,赤身裸體四處走動。
法庭文件顯示,大孫女在去年1月通過長輩求助,使祖母輾轉得知被告的所作所為。儘管被告承諾不再犯,他很快就故態復萌。
檢察官說,去年3月12日晚上,被告趁大孫女在客廳用餐時,用手機給她看色情視頻,再度非禮她。她推開被告後離開組屋單位,並在兩天後報警。
檢察官在庭上說,被告的犯罪史可追溯到1987年,當時他因為擁有淫穢錄像帶而被罰款1500新元(約4500令吉);1999年又因強姦、非禮和性侵自己的女兒與她4名年齡介於13至17歲的女性朋友而被定罪。
被告對3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和一項與未成年人進行性剝削的控狀認罪,另外5項類似控狀則在量刑時納入考量。
由於被告已是65歲,不能被判鞭刑。
法官宣判,由於被告罪行「性質非常惡劣」,有必要以監禁代替鞭刑,刑期包括取代6下鞭刑的3個月監禁,判他入獄2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