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獲得7000新元(約2萬1000令吉)報酬,馬來西亞籍男子與8人共謀搶劫錢幣兌換商,搶走總值逾62萬4000新元(約逾187萬2000令吉)各國貨幣,被判監禁7年和鞭打12下。
現年41歲的馬來西亞籍被告大衛面對一項結夥搶劫和一項偷車的控狀,控方以第一項控狀提控他。
這起搶劫案發生於2014年11月5日凌晨,35歲的錢幣商在新加坡阿裕尼彎第110座組屋旁的露天泊車場,被5名蒙面匪徒打傷和劫走兩台手機、兩個行李,以及總值逾62萬4000新元的各國貨幣。
根據案情,被告在馬來西亞結識一名男子安納杜萊後,對方在當年9月邀請被告加入他的搶劫團伙,並承諾事成後分他一杯羹。被告答應後經常入境新加坡以熟悉路線,並和其他同夥相識。
案發當天,被告與其中4名同夥開著偷來的一輛車,停在受害者新加坡芽籠東中路的住家一帶埋伏。不過,受害者突然改變主意,掉頭前往岳父家準備放下錢款。
被告一行人便開車尾隨受害者,待受害者在案發地點停車後,戴上面罩,並圍攻受害者搶走23萬1082新元、價值約21萬新元的美元、價值約21萬3000新元的沙烏地阿拉伯里亞爾、價值4萬3825新元的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迪拉姆、價值約3萬4124新元的汶萊元,以及卡達、阿曼等國的貨幣。
附近居民目睹案發過程報警,但被告及其同夥已在隔日凌晨2時許火速逃離新加坡。被告去年在馬來西亞落網後於7月28日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除了被告外,搶劫團伙的其他6名成員早前已被判鞭打12下以及坐牢5年9個月至9年不等,但有一人還未下判,另一人則至今仍在潛逃。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並非案件主謀,只充當了司機的角色,而且在案發時全程留在車內,未襲擊受害者,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說,即使被告沒有出手傷害受害者,但他仍是這起劫案的重要參與者,因此應受到和其他同夥同樣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