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億洗錢案團伙中唯一的女性成員林寶英,(5月30日)在法庭認罪,被判入獄15個月。

44歲的林寶英一共面對十項罪狀,她承認兩項偽造文件和一項洗黑錢的罪狀,其餘的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警方去年8月15日將林寶英逮捕後,也凍結了她名下的銀行帳戶、汽車、房地產和加密貨幣等資產,總值約1億7050萬新元。

這批資產有九成會被充公,財產被沒收的比例和前幾位被判刑的洗錢案成員基本相同,被充的公資產包括6000萬新元的銀行存款、5處共價值7200萬新元的房產、1300多萬新元的現金和2兩勞斯萊希轎車等,共計超過1億5000萬新元。

林寶英是洗錢案中第8位被判刑的,15個月的監禁也是目前涉案人員中刑期最長的判罰。
洗錢案團伙刑期林寶英15個月張瑞金15個月陳清遠15個月王水明13個月又6周蘇海金14個月蘇寶林14個月蘇文強13個月王寶森13個月
林寶英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求情時說,林寶英是單親媽媽,育有2名孩子,希望法官能輕判。
林寶英和團伙中的張瑞金,是同居的情侶關係,刑期也正好是15個月。由於他們的刑期都從被逮捕的那一天算起,因此兩人極有可能在同一天出獄。
如果在獄中表現良好,犯人基本可獲得三分之一的減刑。被判坐牢13個月的蘇文強和王寶森,已經在5月6日刑滿獲釋並被遣返回柬埔寨。
30億洗錢案兩人刑滿驅逐到柬埔寨,終身禁止入境新加坡
10人團伙中還未被判刑的兩人 —— 蘇劍鋒和王德海也已經表示願意認罪,他們的刑期將會分別在6月6日和7日,在法庭上正式認罪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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