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16歲少年經好友介紹,為賺1500元快錢賣掉銀行戶頭,殊不知自己變成了錢騾,最後不但錢沒拿到,還被判進入改造所半年。
一則「提供銀行戶頭可獲1500元報酬」的廣告,讓當時16歲的伊登(化名)在2023年至2024年間賣出三個銀行戶頭,沒想到因此成為錢騾,戶頭流經超過10萬元的不法所得。今年,他被判入青年改造所六個月。
現年18歲的他接受《海峽時報星期天刊》訪問時說,他與父母關係緊張,常與朋友混在一起。某日從密友處得知可出售銀行戶頭,每個戶頭可得1500元報酬。
對方未說明用途,他也未聽聞關於錢騾的案件,並不清楚自己正踏上犯罪之途。他當時一心只聽信其他人說沒有風險可以輕鬆拿錢,就決定照做。
然而,他稱,從未收到任何報酬,對方在取得戶頭後失聯,如今只能悔不當初。

伊登早前因賣銀行戶頭當錢騾,被判入青年改造所6個月。(海峽時報)
另一名20歲的青年基冉(化名)來自單親家庭,就讀工藝教育學院時為減輕母親負擔,在同學群組看到「快速賺錢」的貼文後,開設並賣出兩個戶頭,賺取2000元。
他坦言,確實有想過自己在做違法的事,但因急需用錢仍決定冒險,如今面對五項控狀,預計11月底出庭。
兩人說,若當時了解錢騾罪行的嚴重後果,或許不會走上歧途。
他們目前正接受相關的輔導治療,和家人的關係也有所改善。基冉目前一邊讀書一邊兼兩份差,而伊登則經常到父親的小販攤位幫忙。
律師關注懲處模式
受訪律師認為,刑罰應具威懾作用,但也有者對一刀切的懲處模式表關注。
律師阿尼爾星指出,越來越多年輕錢騾被判改造訓練,懲罰雖具威懾力,但或忽略了他們的個別處境,如經面對濟壓力、朋友影響或被騙交出銀行戶頭。
「他們往往不清楚罪行的嚴重性,甚至不知道為何會觸法。」
他也指出,改造訓練把年輕罪犯從家庭和社區抽出,有時還會影響學業。
此外,律師戈麥斯則認為,過於嚴格的量刑準則可能會顛覆對青少年罪犯以改造為主的傳統司法原則,例如犯下蓄意傷害罪行的年輕人能獲緩刑監視,但錢騾卻會被判接受改造訓練。
與緩刑監視和其他社區服務刑罰不同,改造訓練會留下犯罪記錄。
律師塔娜婭說,新法令的出台本質上表明,國會正對涉詐騙類罪行採取更嚴厲的立場,而法院與檢控方也很可能順應這一政策轉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