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歲的中國籍男子陳延東,為了更新在馬來西亞的免簽停留期,在新加坡樟宜機場試圖賄賂移民局官員,4 月 2 日被新加坡國家法院判處三周監禁。陳延東當庭承認一項違反防止貪污法令的罪名,其行為不僅破壞了出入境管理秩序,也挑戰了新加坡嚴格的反貪法律。

陳延東於去年 12 月入境馬來西亞,作為中國公民,他享有 30 天的免簽停留權。之後,他多次進出馬來西亞。今年 3 月 2 日,眼看免簽即將到期,而延期申請又被通知將延遲處理,陳延東決定效仿 2 月的做法,通過新加坡中轉,計劃待上一兩天後再返回馬來西亞,以期 「重啟」 免簽資格。
當天下午,陳延東與友人抵達樟宜機場第三航站樓,移民局自動通關係統將他們標記為需進一步檢查的旅客。經移民官員核查護照及面談後,認定兩人不符合入境要求,通知他們將被遣返回吉隆坡。當被告詢問原因時,官員告知他們不符合入境條件,並將其帶至等候室。
期間,陳延東藉口上廁所,向帶領他的移民官員提出 「有事商量」,遭到拒絕。從廁所出來後,陳延東竟拿出一張 100 元鈔票試圖賄賂官員,稱已預訂新加坡酒店,不想浪費。官員當場警告其行為違法,並對整個過程進行了錄像記錄。
法庭上,陳延東以女友懷孕、需向前妻和兒子支付費用為由求情,但法官認為其行為嚴重挑戰執法人員誠信,必須予以威懾,最終判處三周監禁。這一判決再次彰顯新加坡對貪污賄賂行為的 「零容忍」 立場,也為企圖通過非法手段規避出入境規定的人員敲響了警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