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浩大廈驚現偷拍狂!
37 歲男子郭立文因在電動扶梯及電梯口偷拍女性裙底,被受害者當場抓包後竟試圖刪圖逃匿,最終在公眾協助下被捕。
6 月 4 日,國家法院以侮辱女性尊嚴及偷窺罪判處其 27 周監禁,揭露其手機中還存有 2019 年以來拍攝的 141 張裙底照片,案件細節引發對公共場所女性隱私安全的強烈關注。

偷拍現場:扶梯尾隨 + 電梯口觸碰,暴露獵艷軌跡
2021 年 2 月 5 日 13 時許,郭立文在國浩大廈電動扶梯上,用手機鏡頭對準前方女子裙底拍攝。隨後他尾隨至電梯口,再次拍攝裙底視頻,並故意觸碰女子右大腿。
受害者察覺異常後質問,郭立文慌忙展示手機中一張模糊照片並假意刪除,趁其不備奪路而逃。女子聯合兩名公眾追出百米,終將其攔截並報警。
手機里的隱秘罪證:兩年偷拍 141 張,重犯風險高
警方調查發現,郭立文並未刪除作案時拍攝的兩段視頻,其手機相冊中更藏有 2019 年至案發期間拍攝的141 張女性裙底照片,拍攝地點涵蓋商場、地鐵站等公共場所。控方指出,被告有明確犯罪預謀:
跟蹤行為 :從扶梯到電梯口持續尾隨,顯示作案目標明確;
毀滅證據 :故意展示模糊照片誤導受害者,實際保留完整視頻;
長期惡習 :兩年內多次偷拍,且照片涉及不同受害者,心理成癮特徵明顯。
精神評估顯示,被告雖患嚴重抑鬱症,但作案時意識清醒,「自願沉迷於偷拍快感,明知違法仍持續實施」。醫生認為其 「未來重犯風險極高」。
法庭嚴懲:27 周監禁震懾 「電梯色狼」
法官在判決中強調:「偷拍不僅是對個體隱私的侵犯,更讓公共場所陷入信任危機。被告的逃跑行為加劇了受害者的心理創傷,必須通過刑罰傳遞『女性安全不可侵犯』的明確信號。」
儘管辯方以 「願意接受心理治療」 求情,法官仍參考同類案件量刑標準(平均監禁 20-24 周),因被告存在累犯嫌疑 + 證據毀滅企圖,最終判處 27 周監禁。郭立文當庭向受害者鞠躬道歉,稱 「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
社會警示:公共場所如何防範 「隱形鏡頭」?
數據顯示,新加坡 2024 年偷窺案件同比上升 11%,其中電動扶梯、電梯、商場試衣間為高發區域。女性安全專家建議:
警惕異常靠近 :乘扶梯時注意後方人員是否頻繁調整站位或持手機低位拍攝;
即時反制措施 :若察覺偷拍,立即要求對方展示手機相冊,同時呼叫安保或報警;
技術防禦升級 :部分商場已在扶梯口安裝反偷拍鏡,公眾可留意此類設施位置。
「每個女性都有權安心出行,而不是時刻警惕裙底的鏡頭。」 反性騷擾組織負責人表示,此案判決為潛在違法者敲響警鐘:「科技不該成為偷窺的工具,法律終將讓隱秘的罪惡無所遁形。」
法律小貼士:
新加坡《婦女憲章》第 354A 條規定,偷窺最高可判 2 年監禁及 5000 新元罰款;
遭遇偷拍可即時撥打 999,或通過 「新加坡警察部隊」 APP 提交視頻證據,警方承諾 48 小時內反饋調查進展。
數據參考:2024 年新加坡商場反偷拍報警中,30% 的受害者通過 「公眾協助攔截」 成功抓獲嫌疑人,比單純報警效率高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