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新加坡一男子因其殘忍的酒後虐殺女友行為,被高等法院判處20年監禁。審判過程中,檢方建議的監禁年限被認為不夠與受害者的痛苦相匹配而被駁回,應判處更長刑期。
1. 暴力毆打致女友死亡
2015年被告Krishnan與受害者Mallika女士開始戀愛,被告當時已婚,受害者則有過兩段婚姻,且育有兩個女兒,兩人屬於婚外情關係。
交往期間被告會因為小事對女友動粗,2017年至少毆打過一次;案發前受害者曾訴說2018年10至12月被告入獄期間與數名男子發生過性行為,被告知情後暴力虐待行為升級。

多次實施暴力行為 來源:SIA
1月15日,受害者再次承認與幾名男子發生過性關係,被告憤怒至極擊中Mallika肋骨及踢打其大腿,毆打行為使受害者摔倒並撞到頭部。
16日,受害者就醫,被診斷臉部、手部和前臂有多處擦傷及其他傷勢,但此時計算機斷層掃描未發現有顱內出血、硬膜下血腫或顱穹窿骨折。
晚上,飲酒一天的被告再次對受害者實施長達兩小時的毆打行為,停止後把不省人事的受害者扶到床上,但意識到她已經停止呼吸。
被告致電新加坡民防部隊後並未留在現場,而是去朋友住處睡覺。凌晨醫護人員抵達後宣布受害者死亡。17日下午被告自首。
2. 陣發性暴怒障礙
當事人接受精神科檢查後,被診斷出患有「陣發性暴怒障礙」(IED),這是涉及頻繁衝動憤怒導致爆發或攻擊性的疾病。
雖然此病會增加犯罪率,但並沒有損害當事人的判斷力和自制力,單是此病不至於導致他犯下如此暴力的罪案。

命案發生於兀蘭6道第693D座組屋某單位內 來源:CNA
因此高庭法官宣判時表示,有暴力案底的被告明知喝酒會情緒失控卻仍照喝不誤,在酒精和精神疾病影響下殺人,這是本案加重刑罰的因素之一,疾病證明不能作為減輕罪責的藉口。
3. 多次犯罪記錄
被告有著多年虐待家庭伴侶的歷史,長期對妻子和女友施暴但沒被揭發,過去數次入獄,其妻子獲得了人身保護令。
他當時向法庭承諾做出改變,但並未尋求治療,而是繼續喝酒。被告還有2004年虐待公務員的犯罪記錄,包括出言恐嚇和對公務員動粗等。
4. 法官審判
在判決中,檢方要求判處15至18年監禁,因為被告的精神狀況,其行為缺乏預謀和掩蓋,所以建議降低刑期,但此訴求被立即駁回。

新加坡最高法院 來源:CNA
法官認為死者受傷的嚴重程度證明了被告行為的極其殘忍以及致使受害者死亡的意圖。屍檢報告中112個條目,全身瘀傷,多處肋骨骨折,頭部致命傷,都表明這是一起可怕的家庭虐待案件。
法官表示,被告的殘忍行為必須得到嚴厲的懲罰。必須與他對死者造成的痛苦相稱。
而且此案件引發了對家庭暴力討論的高潮,因此對被告的判決必須向公眾彰顯反家庭暴力的正確程度,法院不能對習慣性家庭暴力視而不見。
最終4月22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對於被告的殺人罪判處20年監禁,超過檢方要求的刑期。
參考資料:
1. Married man who beat girlfriend to death jailed 20 years, more than what prosecution sought,C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