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這社會!欠錢的比追債的還有理。
這一位丹尼爾2001年就拿到組屋鑰匙,當初買房 還是向建屋局借的款。這一借不得了,從2003年到2005年,那貸款還得七零八落的。先是申請延後半年還款,後來又是減少月供。就這麼拖,月供拖到後面都沒怎麼還。
當然!建屋局也不是吃素的,2009年一張紙通知下來,說要收回房子。這位丹尼爾一看,急了,趕緊回信說自己困難重重。建屋局這邊說,那你要不賣房,要不就每個月還1200,事情總得解決吧?
誰知道,說來說去,最後還是沒談攏……
等到2017年,建屋局人也不再等了,再發通知說,你這已經拖了7萬多,相當於六年多的房貸沒給!這下好了,到了2021年,建屋局手一揮,就要來回收單位了。
這位「釘子戶」也是急了,給國家發展部和建屋局發郵件,想爭取時間,結果人家根本不買帳。
12月份,丹尼爾跑法院,想讓法官說建屋局不許收房,還要求保留自己進出房子的權利。結果呢,建屋局直接在法庭上反擊,說這根本就是在搞笑,還說她濫用法律程序。
法官大人也不是好惹的,一看就知道丹尼爾這是在挑戰建屋局的底線,結果呢?法院根本就不管這事。法官還特別點出來,他也沒有權力讓她繼續進出那個房子。
最後,不僅申請被駁回,丹尼爾還得賠建屋局1萬3的費用。
也有網民說:在怎麼糟或失業,都可以把房子出租出去繳房貸,這已經是很明顯的擺爛,耍賴。
只能說,別把當局給的方便當隨便。